蒋志培

时间:2010-03-22 20:32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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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志培博士答《人民法院报》记者问: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发展的内在需要

记者: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你如何评价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

蒋志培: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基本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逐步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记者:关于知识产权,人们印象深刻的是中美两国旷日持久的谈判,有人似乎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多的是考虑国际社会的要求。

蒋志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外来压力的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还是出于我们自身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既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记者:这对人民法院提出了什么要求?

蒋志培:可以这么说,权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人民法院能否创造公正、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全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党和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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