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认定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
(1)方式
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购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应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2)以本企业名义
必须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进行的投资行为,其不同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再投资行为。
关于投资额限制问题
《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此项限制为依据旧《公司法》规定,现行《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已取消了该等限制。
关于出资方式问题
《暂行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务、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1)以固定资产出资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2)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出资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
(3)既可以人民币出资,也可用外币出资;既可以用自有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借贷资金出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性质问题
北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认定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国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属于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但是,在投资限制类领域时,需要审批。投资中西部时,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