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状告“A货店”侵权索赔百万

时间:2010-03-22 20:40 东方网-新闻晨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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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 MALLETIER)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一销售仿冒名牌商品(通称A货)店所属的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林某、吴某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人民币。原计划昨天在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因故推迟。 LV公司此次起诉的售假店,正是此前国际知名歌星席琳·迪翁与8名外籍保镖等人一同光顾的小店,当时买了9大编织袋的仿冒名牌商品。

  记者还获悉,去年12月,林某及吴某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获刑。

  曾三度售假,终获拘役

  被巨星光顾的这家小店名为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是林某和吴某二人所开。记者获悉,去年12月,他俩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徐汇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各处罚金3万元,仲雯公司被处罚金5万元。该案判决书上显示,2002年12月、2004年6月、2007年5月,仲雯公司先后3次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此后该公司仍继续从事假冒商品销售。

  去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在陕西南路232弄1号、2号仲雯公司的驻所查获假冒“LV”商标的皮包、皮夹、手机套等合计55件。同时,还扣押了假冒 CHANEL、GUCCI、ROLEX等国际知名商标的皮包、手表共计251件,价值达122万余元。

  对百万索赔不置可否

  仲雯公司售假一事曝光后,LV公司获知该店出售假冒LV产品,遂将仲雯公司及公司2名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LV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公司的商标多次被列入《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在国际上知名度很高,对方从2001年以来对LV的商标专用权屡次侵犯,而且在执法机关多次查处后没有悔改,其主观侵权恶劣,使得LV公司名誉及经济蒙受巨大损失。

  该案原计划昨天上午9点在一中院审理,后因故推迟。几经周折,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仲雯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林先生说,仲雯公司在之前的经营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当记者问道:“你认为LV公司索赔100万元是否合理?”林先生没正面回答,只表示目前此案正由律师在处理。(李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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