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题为《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的行政指导意见正进入该省商品经营者的视野。这是辽宁省工商系统首次对全省商品经营者进行统一的行政指导,是省工商局深入实施“三深入两服务”消费维权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告知书中,辽宁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商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诺,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商品经营者按照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商品拒绝购入,已经购入的停止销售;重申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并对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罚则给予明确告知,进一步强调了经营者配合工商机关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