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标注册予以扶持。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凡省内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由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扶持培育一批名、优、新、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凡申请涉农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由省农业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工商局分别商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制订。
(二)对驰名、著名商标进行奖励。从2010年起,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企业商标,省政府对每件商标的所有人奖励100万元。凡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由市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和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奖励制度,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工作,推行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选择我省部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作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试点单位,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推行商标授权经营试点、示范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市和综合性商场作为首批示范单位,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作用,积极推行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具体办法由省工商局会同省金融办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