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时间:2010-04-09 15:57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移动通信铁塔 行业标准 通信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部规函〔2004〕508号文《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随着我国加入WTO、电信企业重组、新技术信息业务不断发展,以及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等客观环境的变化,现行的《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已不能适应通信建设的需要。特对《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
移动通信铁塔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安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资料的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监理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因此,本规定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定分为8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施工阶段的资料管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等。附录和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管理,具体内容的解释由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在执行规定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对本规定的意见或建议,请寄至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邮编:350011;传真:0591-83920667)。
本规定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福建富春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志明黄水木黄增寿江大新
    
 


1 
 
1.0.1 为了规范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监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移动通信铁塔基础(含接地)及铁塔安装的施工监理。
1.0.3 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4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5 移动通信铁塔监理除了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 监理依据
 
2.1.1移动通信铁塔工程必须遵循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1.2审查通过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2.1.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
2.1.4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经协商达成的会议纪要。
 
2.2 施工监理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2.3 施工监理的工作程序
 
2.3.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3.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2.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3.4参与工程设计交底会、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3.5进驻施工现场,实施工程监理。
2.3.6主持召开各方协调会。
2.3.7编写通信铁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3.8编写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2.3.9整理监理资料并及时归档。
 
 
 
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0.1监理单位应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3.0.2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3.0.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3.0.4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协调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代表会签。
3.0.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等资料;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经审核,在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
3.0.6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0.7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4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工程质量控制
 
4.1.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验收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1.2工程放线质量的检查:
1铁塔的位置、方位;
2高程控制;
3放样控制点设置和其他保证措施。
4.1.3进场材料的检查:
钢筋检查:
1钢筋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原始凭证,并按规定送检;
2钢筋现场保管、标识;
    3钢筋规格、数量、制作、安装;
4预埋件制作、安装。
混凝土检查:
1所用的砂、石、水泥合格证,并按规定送检;
2混凝土配合比;
3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
 4混凝土施工措施及养护。
接地网检查:
1地网所用的材料合格证;
    2地网施工工艺及现场焊接保护措施;
3地网的接地地阻值。
铁塔构配件检查:
1构、配件的材料质量保证单,并按规定送检;
2 构件规格、尺寸、表面镀层;
3螺栓规格、级别。
4.1.4监理工程师应在基础施工中对下列工作进行检查:
1基础的平面尺寸、埋置深度;
2土方边坡设置;
3基础施工工序。
4.1.5铁塔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复核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及基墩面的高程。基础混凝土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铁塔安装。
4.1.6铁塔安装过程中应检查:
     (1)构件的几何位置;
(2)紧固力矩扳手施工工艺;
(3)法兰连接接触面的贴和率;
(4)天线支撑、挂高、方位及与铁塔的连接,馈线架安装;
(5)铁塔安装的垂直度、扭转角;
(6)铁塔防雷装置;
(7)设计要求的铁塔上航空障碍灯设置。
4.1.7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
4.1.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1.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组织验收。
 
4.2 工程进度控制
 
4.2.1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经济、组织和合同措施,在控制工期总目标的同时,协调好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控制的关系,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4.2.3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4.2.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便于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
4.2.5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承包单位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并督促承包单位实施。必要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调整后期进度计划。
 
4.3工程投资控制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针对易突破的环节制定防范性对策。
4.3.2在实现投资控制的同时监理人员应兼顾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做好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协调工作,实现各目标之间的平衡。
4.3.3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工程计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3.4监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3.5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该部分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
4.3.6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表,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0.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实施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间宜为一年。
5.0.2在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协调承包单位进行修复,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将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6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6.0.1 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有关的各种合同,都在项目监理机构的合同管理范围之内,建设单位应提供合同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6.0.2 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合同的履行,坚持按合同条款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0.3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工程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0.4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0.5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单,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0.6 当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公平公正地处理费用索赔。
6.0.7 出现合同争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和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0.8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6.0.9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准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周(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工程决算初步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资料的管理
 
7.2.1监理资料的整理及保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2.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2.3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内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7.2.4 监理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移交建设单位。
 
 
8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8.0.1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监理规划、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督 。
8.0.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8.0.3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应做好现场防护。
8.0.4铁塔安装时,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登高证、安全防护用具
8.0.5监理人员应检查铁塔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铁塔安装施工。
8.0.6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0.7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8.0.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附录通信铁塔施工监理工作的补充表式
A4-1 天线铁塔检验单


A4-1
通信铁塔检验单
工程名称
 
局(站)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铁塔基础
予埋件的规格、安装精度
 
 
塔基高度及顶面水平度
 
 
塔靴中心间距
 
 
铁塔主体
铁塔总高度,平台位置及天线
加挂支架的高度和方位
 
 
铁塔主体中心轴线垂直度
 
 
铁塔整体的扭转角
 
 
铁塔的截面尺寸
 
螺栓紧固情况
 
 
铁塔的防腐处理
 
 
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及高度
 
 
防雷接地电阻值
 
 
检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监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附录B 本规定用词说明
B.0.1本规定中,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应当”、“要”;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B.0.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B.0.3 表示数值界限的用词:“以上”不包括该数值本身,“以下”包括该数值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移动通信铁塔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1  
 
1.0.1为提高移动通信铁塔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通信铁塔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的可操作性的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将监理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定是参照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在借鉴其他部委关于建设监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此,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1.0.2本规定适用于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的施工监理,但对工程设计阶段所作的工程设计,应严格审查,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
1.0.3本条强调了监理工作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有利于移动通信铁塔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
1.0.5监理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管理科学,本规定难以全面反映岩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技术。因此,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规定和标准。
 
 
2  一般规定
 
2.1 监理依据
 
2.1.1~2.1.4明确监理单位的工作依据,把会议纪要纳入监理依据,是符合目前工程的常规做法。
 
 
 
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0.3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监理机构和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建设单位所授权的监理关系,他们的关系是一种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4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  工程质量控制
 
4.1.2在通信行业,移动通信铁塔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工艺要求,对所在的方位、高程等要加以控制。
4.1.3预埋件的施工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序,应对其施工质量严加控制。
4.1.5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时常在铁塔基础养护期未达到就进行铁塔安装,造成了工程隐患。本条款强调达到施工养护期的重要性
 
4.2 工程进度控制
 
4.2.1~4.2.5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进度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重点。监理单位作好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了解,明确工程进度的控制分界点,以便工程按计划进行。
 
4.3工程投资控制
 
4.3.2 施工过程中把投资计划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需要兼顾、协调质量、进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建设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5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0.1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期限,可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一般以一年为宜。
5.0.2在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不设立项目监理机构,但需安排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8.0.1 强调监理单位作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安全生产的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

8.0.5恶劣气候主要指雨、雪天,风力在六级以上气候和监理人员可预见的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和后果的施工条件和环境(如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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