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时间:2010-04-09 18:22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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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导则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2002和2003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水总局科[2004]2号)的要求和《洪水调度方案编制规则》技术服务合同书,按照SL 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编制。
本导则是新编制的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总的原则和要求;
——与流域或区域防洪有关的基本资料;
——洪水调度方案的计算;
——江河洪水的调度;
——凌汛、山洪的调度;
——调度权限;

本导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导则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胡维忠、郭铁女等
本导则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导则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1
2  基本资料 3
3  洪水调度方案计算 4
4  江河洪水调度 5
5  凌汛、山洪调度 8
6  调度权限 9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流域或区域洪水调度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有防洪任务且有洪水调度手段的流域或区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
1.0.3  洪水调度方案必须遵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根据流域或区域的防洪特性、防洪现状及防洪标准,在研究各种可能的组合洪水和不同量级的洪水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合理编制。
1.0.4  应充分发挥防洪体系的各项工程措施的功能,合理地处理蓄、泄洪水的关系,科学地控制调节洪水,保障主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使流域或区域的洪灾损失减至最小程度。
1.0.5  应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要充分利用洪水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取得尽可能多的洪水信息,争取较长的预见期,为洪水科学调度争取主动。
1.0.6  应认真总结历年调度经验,考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编制的调度方案应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1.0.7  流域与区域的洪水调度方案要相协调,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应考虑区域防洪的要求,区域洪水调度方案应满足所在流域洪水调度的要求。下一级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应满足上一级河流对其洪水调度的要求。
1.0.8  编制的洪水调度方案应包括江河防洪标准、保护对象、调度原则、可能的洪水组合、各类洪水的优化调度措施、防洪体系联合调度方案、调度权限等内容。
1.0.9  编制的洪水调度方案应按洪水调度的权限,报主管机关审批后实行。解释权属于批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
 
2  基本资料
2.0.1  收集掌握流域或区域防洪有关的基本资料,包括自然地理条件、防洪现状、经济社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的要求、防汛及防洪规划等资料,作为编制洪水调度方案的基本依据。
2.0.2  自然地理基本资料,要着重收集暴雨洪水(冰凌)特性,尤其是历史上曾出现的大和特大暴雨洪水、冰凌洪水资料等。
2.0.3  防洪工程现状资料,包括堤防、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河流上的大型水闸、分洪道等工程现状资料。
2.0.4  非工程防洪设施、措施现状资料,包括流域或区域洪水监测系统、通信系统、预报预警系统、防洪减灾设施管理、政策法规、水库调度规程等资料。
2.0.5  经济社会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要求的基本资料,包括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资料,历史上洪(凌)灾害资料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的要求等资料。
2.0.6  防汛、防洪规划资料,包括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河道和堤防的警戒水位、防洪控制水位、保证水位及安全泄量,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及相应库容,蓄滞洪区的分蓄洪运用条件和蓄洪水位、有效蓄洪容积以及安全建设情况,大型闸站特征水位、运用条件及过流能力等资料。
2.0.7  对作为主要依据的基本资料,应进行必要的整理分析,对其合理性和可靠程度作出评价。
 
3  洪水调度方案计算
3.0.1  研究干支流、上下游可能发生的各种洪水遭遇组合,切合实际地选择并分析计算具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典型洪水或频率洪水。通过对历史凌汛资料分析,从水文、气象及水动力学等方面研究河道凌汛期凌情形成条件及变化规律。
3.0.2  频率洪水可由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计算,对于小流域频率洪水可采用地区经验公式法推求。
3.0.3  河流的防洪控制点的控制水位或控制流量是流域洪水调度的重要指标。河段采用水位控制或流量控制应根据河流的防洪特点合理确定。
3.0.4  针对不同凌情,考虑凌汛洪水演进和河道槽蓄量变化情况,研究河道特定控制断面的防凌安全流量,即封河期、开河期控制条件,稳封期冰下过流能力,据此研究河道各控制断面不同时段的防凌控制条件。
3.0.5  洪水演进计算方法可以采用水文学计算方法或水力学计算方法,编制的洪水演进计算数学模型至少要采用两次以上不同类型的实测洪水进行检验。
3.0.6  对选择的不同类型的洪水进行洪水演进,研究防洪工程运用次序及运用方式;制定洪水调度方案,计算各方案的防洪作用及效益;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损失最小具可操作性的洪水调度方案。
4  江河洪水调度
4.1 堤防工程防洪运用
4.1.1  江河发生洪水,如洪水位不超过堤防保证水位时,应利用堤防防洪,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作用。
4.1.2  当洪水较大,在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之前,应扒开洲滩民垸、行洪区堤防,利用其行洪、蓄洪,必要时需放弃部分标准相对较低的堤防,以保障相对重要堤防的防洪安全;如发生特大、超设计标准的洪水,应牺牲次要堤防,保障重要堤防的安全。
4.1.3  堤防遇超过保证水位不多且有条件时,宜加筑子堤,充分利用堤防的潜力防御洪水,减少洪灾损失。
4.2水库防洪调度
4.2.1  对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应根据流域洪水特性、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水库防洪安全标准、水库工程情况以及库区情况,根据批准的设计或审定的调度原则,制定水库的防洪调度方式。在保证水库自身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拦蓄洪水、削峰错峰的作用。
4.2.2  对于具洪水监测、预报条件,蓄洪、泄洪建筑物完善,运用灵活的水库,应根据下游江河防洪控制点的洪水位、允许泄量和区间洪水组成情况,研究水库进行补偿调节的调度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泄量、控制水位和库容。
4.2.3  汛期水库应按规划设计,留足必要的防洪库容,非特殊情况,蓄水位不得超过汛限水位。为充分发挥水库的供水、发电、灌溉等综合效益,可根据洪水的特性,在不降低水库防洪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汛期不同时期的分期汛限水位,并考虑后期洪水及气象预报,做好汛后期的蓄水。在各分期间可规定过渡期。还可根据气象预报的预见期和精度,确定汛期水位的上下浮动值及相应的条件。
4.2.4  由水库群共同承担江河中下游防洪任务时,应研究各水库和各区间洪水的地区组成,根据水库特性及综合利用要求等条件,确定各水库必须预留的防洪库容和防洪运用方式,以及联合防洪调度方式。
4.2.5  对多沙河流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其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应有利于防洪库容的长期保留。
4.3 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4.3.1  在蓄滞洪区的蓄滞洪水位和蓄滞洪量既定的情况下,其调度运用方式,应根据蓄滞洪区在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中的作用,按防洪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对建有进洪闸、退洪闸控制的蓄滞洪区,应明确进洪闸、退洪闸调度规则;对无进、退洪设施,需临时扒口运用的蓄滞洪区,应明确扒口的时机和扒口口门宽度。
4.3.2  启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应考虑分洪准备时间,包括决策的时间、区内居民安全转移时间和分洪作业时间。
4.3.3  蓄滞洪区退洪应掌握有利的时机,错开洪峰,不得加重洪水灾害。
4.3.4  保障蓄滞洪区居民防洪安全是适时启用的控制条件之一。对以转移为主的蓄滞洪区,应明确指挥机构、通信方式、转移路线、交通工具、灾民安置地点,估算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等,减轻洪灾损失。
4.4 防洪体系防洪调度
4.4.1  进行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联合调度,要合理处理蓄泄关系、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并尽可能使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4.4.2  防洪体系联合防洪,各工程设施应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工程设施和防洪体系整体的防洪作用。
4.4.3  防洪体系联合调度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防洪体系的防洪能力,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对洪水进行合理安排,将洪水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洪水,研究各项防洪工程运用的次序和运用方式。
4.4.4  对中小洪水、规划设计标准洪水和超标准洪水的调度,应统筹考虑,对各类不同量级和地区组成的洪水,尤其是大洪水,应认真研究,编制相应的洪水调度方案。
4.4.5  流域或区域发生一般的中小洪水时,要充分利用河道的泄洪能力,发挥防洪综合体系的防洪作用,避免或将洪水灾害减至最低。
4.4.6  当流域或区域发生较大或防御标准洪水时,应充分发挥干支流河道和分洪道的泄洪能力,利用水库调蓄洪水,必要时启用蓄滞洪区蓄滞超额洪水,保障重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减少洪灾损失。
4.4.7 当流域或区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充分发挥各类防洪工程设施的泄洪、蓄滞洪作用,必要时牺牲一般地区或运用规划保留区或临时扩大分洪范围等分蓄洪水,保障特别重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尽可能把全局的洪灾损失减至最小。
 
5  凌汛、山洪调度
5.1  凌汛调度
5.1.1  有凌汛灾害的江河,在凌汛期间尤其是封冻和开河时期,要利用水库和引水设施加强水量调度,避免凌汛灾害的发生,或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5.1.2  预计将封河前,宜适当加大流量,使水盖尽可能高些;封冻期间流量宜适当减小并尽可能稳定,尽量使其在冰盖下通过;预计即将开河时应控制流量使其尽可能小些,以减少江河凌汛水量。
5.1.3  有防凌任务的水库,在凌汛期间应留足防凌库容,并按制定的运用原则调度运行。
5.1.4  发生凌汛,超过江河防御能力时,应及时启用分洪道和蓄凌区,分蓄冰凌洪水,必要时宜牺牲局部地区,保障重点地区的防凌安全。
5.2  山洪调度
5.2.1  防御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应以防洪非工程措施和避灾为主。要充分发挥预报预警系统的作用,进行山洪预报预警,并利用群测群防的防御体系和制定的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避免损失,尤其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2  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应根据降雨、地形地质等特点,合理确定防山洪灾害临界雨量。
5.2.3  建有水库的河流,在保证水库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水库调节山洪,拦蓄泥石流,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6  调度权限
6.0.1  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七大流域发生的洪水,由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调度,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特别重要的防洪工程,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
6.0.2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流域防汛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由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洪水调度,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也可由所在流域指挥机构委托洪水主要来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实施调度。
6.0.3  省级行政区内的河流及其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省级行政区内相应级别的防汛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报上一级防汛管理机构批准,由省级行政区内相应级别的防汛管理机构或委托其下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调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SL*****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我国洪水灾害严重,洪水调度方案关系到防洪减灾目标的实现和防洪体系中各项防洪措施防洪减灾效益的发挥。目前我国尚没有指导洪水调度方案编制的统一技术标准,编制本导则旨在使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实际需要,洪水调度方案可按流域或区域编制。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有防洪任务和洪水调度手段的流域或区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洪水调度手段指水库调蓄洪水,堤防扒口分洪或放弃防守或临时抢筑子堤,蓄滞洪区或规划保留区行蓄洪水,分洪道分洪,节制闸、退洪闸、挡潮闸、挡洪闸调节洪水等。
1.0.3  经过审批的洪水调度方案是实时洪水调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作为流域或区域防汛指挥部门当年的或近期的洪水调度方案,要满足实时调度遇到可能的各种汛情、险情时,能够找到与实时情况相似或接近的洪水调度方案,不需要作大的实质性修改,就能满足决策的应急需要,减少防汛紧急时刻的紧张忙乱,缩短决策时间,减免因准备不足而成造决策的延误或失误。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须以相应的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为依据,以当年的防洪设施现状为基础。
    由于洪水的随机性,洪水调度方案的涵盖面应广。须在研究可能的各种洪水组合和不同的洪水量级的洪水调度措施基础上,编制洪水调度方案。
1.0.4  防洪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防、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分洪道、挡洪闸等。应注意处理好重点与一般、除害与兴利的关系,有效地发挥各项防洪工程的作用及相互间的整体配合,取得最大的防洪减灾效益。
1.0.5  防洪非工程措施是指为减少洪灾损失,采取的颁布和实施法令及防洪工程以外的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洪水预报预警、洪泛区管理、防洪政策法规、洪水调度规程等。
1.0.6  洪水调度方案须实用和具可操作性。须协调好地区间、部门间的矛盾,如分洪量的地区分配、分蓄洪区运用次序、扒口位置、地区间的节制闸控制流量、打开非永久封堵的天然分流口的条件等,应在编制方案的过程中用适当的级别和形式协商、协调、平衡,产生有协议书作用的会议纪要或协议书,避免洪水调度方案上报及审批容易,执行困难或打折扣。
要求文字、数字严谨,避免产生不同的理解。调度操作的条件语句中应避免用没有定量指标的词汇,如“水位较高(低)”、“支流来水过大”、“堤防发生严重险情时”、“当某某围(圩)不能确保时”等。调度操作指令中应避免用概念性的、不确定的、伸缩性很大的、为实时决策时受人为因素干预和影响留出很大空间的用词,如“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水库适当拦蓄”、“水库尽量拦蓄”、“相机运用某某蓄洪区”、“分期分批适时弃守或主动扒口”等。
1.0.7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下一级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应满足上一级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对其洪水调度的要求,流域与流域内某一区域(例如某一城市)的洪水调度方案要协调。
1.0.8  规定实时调度的权限及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机关,并规定解释权限。
 
2  基本资料
2.0.1  洪水调度方案的编制必须以防洪现状为基础,以防洪规划为依据,需广泛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2.0.2  水情基本资料,包括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洪水相关站的洪水参数(雨量、水位、流量、泥沙)、洪水情势等资料。有防洪水库的河流,需具备坝址及入库设计洪水资料。对各典型洪水和频率洪水,应具备各入流控制断面的洪水过程线资料。流域或区域防洪调度依据的主要控制站,其历年的水位、流量、泥沙等观测和调查资料应全面搜集。控制站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应采用实测水文资料率定,当条件不具备时,应采用临时测验成果经验证后拟定。
2.0.3  工情基本资料,主要指各类防洪工程现状资料。堤防工程资料主要有堤防等级、堤防现状防洪能力、堤防保护范围、在以往高洪水位时的出险情况等基本资料;防洪水库工程资料主要有水库的基本特征值、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及泄流能力曲线、水库所在河流的防洪任务及防洪要求等;分蓄洪工程资料主要有分蓄洪区的蓄洪容积、蓄洪水位、保护人口、保护耕地、进退洪闸(或进退洪口门)的工程规模、区内安全建设工程现状、人口分布等。
2.0.4  防洪参数是洪水调度的基本依据,包括堤防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河段防洪控制水位或安全泄量,水库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及校核洪水位,蓄滞洪区的蓄洪水位,小流域山洪灾害临界雨量等。
2.0.5  对依据的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收集。
 
3  洪水调度方案计算
3.0.1  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特点和洪水特性,研究干支流、上下游可能发生的各种洪水遭遇组合,切合实际地选择并分析计算具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典型洪水和频率洪水。
3.0.2  频率洪水可由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计算,对于小流域频率洪水可采用地区经验公式法推求。由流量资料推求频率洪水时,频率曲线线型一般选择皮尔逊Ⅲ型曲线;对典型洪水过程线采用同频率放大法或同倍比放大法推求频率洪水过程线。由暴雨资料推求频率洪水时,面雨量的计算可依据资料情况直接计算或间接计算;净雨的计算采用暴雨扣除损失后求得,扣除损失的方法,可采用径流系数法、暴雨径流相关图法和入渗扣损法等方法计算;频率洪水过程线可采用单位线法、等流时线法等方法计算。
3.0.3  河流的防洪控制点的控制水位或控制流量是流域洪水调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根据防洪控制点的保证水位查该点稳定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即可得该点所在河道安全泄量;对于水系复杂的较大及大流域,河道的控制流量应综合考虑下游顶托、分洪溃口、起涨水位、泥沙冲淤、河床演变等情况确定;有防洪库容的水库,大坝上、下游控制断面,均为防洪控制点,按水库调洪方案确定的各种频率洪水的下泄流量为该控制点的控制流量;有分洪闸控制的分洪道,其闸址为防洪控制点,分洪闸的设计分洪流量为该控制点的控制流量;有节制闸控制的天然分流河道,其闸址为防洪控制点,节制闸的调度规则确定的最大分流量为该控制点的控制流量;蓄滞洪区、规划保留蓄洪区的设计蓄洪水位为蓄滞洪区、规划保留蓄洪区的控制水位。
3.0.4  洪水演进计算方法可以采用水文学方法或水力学方法。计算方法的选择考虑以下因素:一方面考虑计算问题的性质、河道特性、依据资料的精度、数据的取得和计算工作量;另一方面考虑计算成果的要求及所算成果的可靠性。水文学法是以已有实测洪水流量资料为依据,分析其变化规律,建立数学模型及系数求解的方法,如马斯京根法、连续平均法、特征河长法、汇流曲线法等;水力学法是以江、河水道地形(或纵、横断面)和实测水位、流量资料为依据,简化圣维南方程组,用显式或隐式的差分法求解的方法。
进行洪流演进计算时,要合理划分计算河段、优选计算时段、确定起始条件和边界条件、进行水量平衡检查与修正。编制的洪流演进计算数学模型至少要用两次以上不同类型的实测洪水进行验算,用控制站的实测洪水位及流量过程与采用演进计算模型计算成果对比,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4  江河洪水调度
4.1 堤防工程防洪运用
4.1.1  根据堤防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堤防可分为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堤防防御洪水的标准不同。当要发生超过堤防防洪能力的洪水时,一方面要放弃相对较低标准的堤防,另一方面遇超过保证水位不多且有条件时,宜加筑子堤,充分利用堤防的潜力防御洪水。
4.2 水库防洪调度
4.2.1  对下游有防洪保护对象的大、中型水库,通过制定合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式,在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蓄、泄洪水,发挥水库滞洪、削峰、错峰的作用,提高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能力。
水库削错峰调度是水库入库洪水与水库下游洪水或与上级支流或干流洪水遭遇时,改变常规的(不遭遇时的)水库调度,进行预泄、错峰、削峰或超蓄的水库调度方案。应明确水库削错峰调度要求。
防洪调度方式应符合水库特点,切实可行、安全可靠,判别条件简单明确,具有较好的操作性。防洪调度应充分考虑如泄洪设施能力下降、洪水预报误差等各种可能的不利因素,适当留有余地,以策安全。
4.2.2  对于有条件进行预报预泄、补偿调节的水库,根据预报,水库提前泄洪,腾出更多的调蓄洪水库容,尽可能控制下游防洪控制点水位、流量不超过防洪控制水位和河道允许泄量。明确采用保坝调度时入库洪水的流量。
4.2.3  有发电、灌溉任务的水库应考虑防洪的要求,合理利用库容,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水库汛末蓄水要考虑迟到洪水及气象预报,可规定过渡期或采用汛期水位分期或规定汛期水位的上浮值及相应的条件。
4.2.4  水库群承担下游防洪任务一般需考虑补偿调节。各水库在保证各自的防洪安全前提下,统筹分析,相互协调,确定合理的联合调度方式。
4.3 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4.3.1  对部分流域或区域,蓄滞洪区是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合理确定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方式,充分利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4.3.2  分洪决策时间为收到符合蓄滞洪区启用条件的水文预报(或报汛)或工情信息时到发布居民安全转移令所需时间。居民安全转移时间为发出居民安全转移令到居民安全转移完毕所需时间。分洪作业时间为分洪令发出到分洪达到要求的分洪流量时所需的扒口、爆破作业、开闸作业时间。启用蓄滞洪区的准备时间为分洪决策时间、居民安全转移时间、分洪作业时间的总和。
分蓄洪区居民安全转移所需时间应根据转移组织、指挥系统、通信、安全转移道路分布、转移路线长度、交通工具、气候条件(白天、黑夜、晴、雨)、路况、人流密度、妇幼老弱病残等情况,采用计算与近年国内分洪转移实例经验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估算分洪闸的开闸作业时间时应考虑闸门开启速度、消能、变压器容量等限制条件由小流量到计划分洪流量的时间。
4.4 防洪体系防洪调度
4.4.1  为实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目标,洪水调度必须正确处理蓄泄关系、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尽可能使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合理利用洪水资源。
4.4.2  针对不同类型的洪水,研究合理的联合调度方式和运用次序。首先利用堤防挡水,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作用,当遇到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河道上游有水库时发挥水库的拦蓄作用,水库作用利用后流量仍然超过河道的安全泄量时或无水库时,运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以保障重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
4.4.3  洪水调度应将流域内中小洪水、标准内洪水以及超标准洪水的调度统筹考虑。当有数个成灾大洪水的实测洪水资料时,应对各个大洪水分别编制相应的典型洪水调度方案。
海河水利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国函[2003]91号),结合永定河防洪工程现状,在深入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将永定河中小洪水、标准内洪水以及超标准洪水的调度统筹考虑,既保证标准内洪水的防洪安全,又兼顾洪水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同时,对官厅水库错峰调度作了规定。
4.4.4  分洪道的运用规则的拟定,一般以保护区控制断面或分洪闸闸前河道的水位(流量)作为启闭条件,因而应研究闸前河道的水位与上游河段来水及下游河段安全泄量的关系。

 
5  凌汛、山洪调度
5.1 凌汛调度
5.1.1  对有凌情灾害的河流,应研究水库工程对凌情的影响,根据防凌需求和其它兴利目标,以及凌期水文、气象条件,编制水库工程的防凌调度方案,利用水库调节水位、调节下泄流量以避免或减轻凌情灾害发生。
5.1.2  当坝前堆积流凌,妨碍水库正常运用及威胁大坝安全时,水库需根据来水、来冰情况,并考虑对下游影响,选择排凌时机与排凌流量,及时排除坝前冰凌。
库尾末端出现冰塞壅水并可导致灾害形成时,水库应在兼顾下游防凌安全下,加大下泄流量、适当降低水库应用水位,促使冰塞解体或冰塞位置下移,以消除或缓解库尾末端冰塞形成的灾害影响。
在河道临近解冻或在开河阶段,根据河槽蓄水量分布情况,可利用沿河已有退水出路的涵闸进行分水,以削减开河期的凌峰流量,为平稳开河创造有利条件。涵闸分水应尽可能与工农业及城市用水相结合,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5.1.3  有防凌库容的水库,为满足下游河道防凌需求,应留足防凌库容,以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及现状防洪体系为基础,结合水库上下游河道凌情特点、工程情况、凌汛期不同阶段下游河道最大安全泄量和冰下过流能力控泄流量,利用水库调节凌期下泄流量过程。
根据凌汛期水库防凌要求,水库同时承担多项防凌任务时,应确保水库工程大坝本身的防凌安全,协调水库工程所能控制的上、下游河段凌汛期防凌要求,编制防凌调度方案。
在下游河道发生卡冰,产生冰坝,壅高水位,危及堤防安全时,在确保水库本身安全条件下,水库要大幅度地减少下泄流量,必要时关闸断流,迅速减缓水势,抑止水位上涨,避免发生灾害。
对于有防凌任务的多座水库所组成的水库群,应根据水库群的分布情况、各水库的调节性能以及水库的兴利效益,综合分析拟定各自防凌任务。水库群自身安全调度原则上可采用与单一水库相同的调度运用方式。但对于串联水库,在制定防凌调度方案时,应考虑梯级水库上下游蓄泄水量的影响。
5.1.4  当凌汛水位达到或超过河道设防水位时,而此时水库工程、分水工程又难以实现有效防凌调度,为确保堤防安全,应启用分蓄凌工程。
分蓄凌工程的运用,是防凌调度的一项应急措施。该防凌调度方案的编制,应在水库工程防凌调度和分水工程防凌调度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水情、冰情以及经济社会条件,综合分析拟定。
5.2 山洪调度
5.2.1  防御山洪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产业发展和城市及村镇建设要根据各地山洪灾害风险的程度,合理进行布局;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主动避灾意识;开展预防监测工作,提前预报,及时撤离危险地区。山洪具有突发、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的特点,常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建立群测群防的工作体系,预案需实用、具可操作性,要落实到村、组、户。
5.2.2  在一个流域或区域内,降雨量达到或超过某一量级和强度时,该流域或区域可能发生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灾害。这时的降雨量和降雨强度,称为该流域或区域相应于某一时段的临界雨量。临界雨量是发布山洪灾害预警报的重要参数,须根据各地降雨、地形地质和经济社会等特点,合理确定各地防山洪临界雨量。
5.2.3  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山丘区有调洪库容的水库调蓄洪水,削减洪峰流量,保障水库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
由于山洪成灾速度快,受灾区大多为经济相对不发达山丘区,人口分散,山洪灾害的防御多采用躲灾、避灾方法。建立山洪灾害防灾指挥机构是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防灾指挥机构须根据气象、水文(特别是临界雨量)等信息,结合洪水特性和灾害特点,及时组织躲灾避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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