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

时间:2010-03-22 21:04 找法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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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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