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近日公布了新的“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现行规范对认定条件进行了部分修改。
相比前后两个认定版本,记者注意到,在认定条件上,福建老字号门槛降低了,旧版规范要求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等条件。但新规范却相应放宽为参加认定“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报;字号创立已满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