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摘自: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单纯的立体形状: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
B.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
C.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
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B.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C.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既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又称外形商标。立体商标的保护直到TRIPS协议的签署一直都有争议。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往往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