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1993年在北京大学原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和原香港星光传讯有限公司黄金富先生大力倡导和资助下成立的。学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从1992年开始筹建,其间得益于香港星光传讯有限公司主席黄金富先生的慷慨资助,并受到国家教委、专利局、版权局、商标局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学院由北京大学领导,并由学院董事会监督管理。董事会由17人组成,现任董事长为黄金富先生,副董事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教授,学院院长为法学院吴志攀教授,秘书长为郑胜利教授。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备一定科技知识基础,掌握法学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在立法、司法、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部门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实物与研究工作的高等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学院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成为集科研、教学与学术交流于一体的文教中心。学院实行开放办学,除依靠自身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外,还聘有一批国内外久负盛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伊德里斯先生,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先生,科技部副秘书长段瑞春先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先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法律顾问王正发先生、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应明先生等等。学院已经多次举办过世界级的学术会议,先后与世界知识产权共同组织举办三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平时的学术讲座和论坛更是频繁异常,为学院师生及同行们提供了广泛的交流机会,因而倍受欢迎。学院已拥有一定的图书资料库和相关的教研设备,为国内外学者来校从事学术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学院于1993年9月正式招收第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第二学位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于1999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现有在校博士生8名,硕士生32名,第二学士学位生62名。1993-1995年第二学位招生只面向北京大学在校本科生,1996年以后开始面向全国应、历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考生第一专业限于理工农医、经济和外语专业。第二学位学制两年,课程设置分两类,第一类为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文献检索、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技术的法律保护、科技法、专业英语等基础性法律学科。第二类是选修课程,包括企业法与公司法、财政法与税收法、金融法与银行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等。学生按规定修完课程后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培养我国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设置,学生生源分别是已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
目前学院已有多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其中第二学位毕业生175名,硕士学位毕业生70名。他们分布于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学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等经济单位,部分人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与行业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