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关注商标监管工作

时间:2011-03-08 13:35 中国工商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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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商标监管是人大代表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月28日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在《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这样表述。
  据悉,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涉及商标监管方面的建议、议案共12件,如江苏省高德康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质量的建议》。此份《建议》关注的正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监管方面重点从事的工作。《报告》指出,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确立了“三年解决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工作目标,当年商标局即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扭转了自2000年以来商标审查量小于商标注册申请量的被动局面。2009年,商标局商标审查量突破百万件大关,超过141万件。2010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8.1万件,提前2个月圆满完成3年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任务,为商标工作实现“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恶意抢注、“傍名牌”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应尽快完善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及“傍名牌”行为,支持民族品牌发展。
  宗庆后代表认为,近年来,相关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及“傍名牌”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后,工商机关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利用商标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漏洞,致使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宗庆后代表认为,目前,国内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特别是驰(著)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是在与驰(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近似商标,有的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还有的将这些驰(著)名商标抢注为企业的商号。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企图为自己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仿冒驰(著)名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规避法律责任,另一种则是待价而沽,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取暴利。
  虽然《商标法》赋予商标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由于目前《商标法》对驰(著)名商标并不主动进行跨类保护,而驰(著)名商标权利人一般不可能花巨额资金对其每件商标在每个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保护。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跨类抢注以可乘之机,而驰(著)名商标权利人不得不为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疲于应付。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除了已有10多个单位和个人抢注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完全相同的商标之外,还有上百个单位或个人抢注与其营养快线、爽歪歪、非常可乐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别是有的跨类注册娃哈哈商标与商号,消费者往往搞不清谁是真正的娃哈哈。公司为防止商标抢注每年付出的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这些不断增多的商标抢注案件还极大增加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浪费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这种状况如果不尽早改变,对尚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的我国民族品牌企业十分不利。
  宗庆后代表建议,通过立法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在《商标法》及相应的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驰(著)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与他人驰(著)名商标混淆或淡化的跨类抢注或将他人商标抢注作为商号使用的行为列入禁止的范围。同时,对于抢注者还应制定一定的法律制裁措施,如要求承担数倍异议费用的赔偿金,以便更有效地遏制这类抢注行为。同时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已经有过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主动进行跨类保护。对于那些曾经有保护记录的驰(著)名商标,应在商标权利人提起异议后直接予以保护;对于曾在异议、行政管理中被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商标局应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直接驳回其抢注申请。这样既能有效制止恶意抢注行为,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异议程序,节约行政或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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