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奶商标转让迷局

时间:2011-03-21 10:17 中国经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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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就在太子奶争夺战进入白热化状态之际,又产生了极大的变数。
  3月16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由于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战略投资者、大型债权人等暂时无法达成共识,原定于本月公布的太子奶破产重整或将延期。与此同时有信息显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日前向高科奶业发出信息,希望由高科奶业来制定破产重整方案。
  而就在破产重整方案尚且存在变数的情况下,由高科奶业成为受让人的两个太子奶驰名商标“太子”和“日出”也即将达到6个月的转让公示审理期。如果这两个商标被“秘密”转至高科奶业旗下,无疑为高科奶业最终接盘太子奶增添了最重的砝码。
  谁在转让商标?
  “高科奶业已经把太子奶商标转到自己名下了。”日前,就有太子奶重庆债权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而此时不知情的人包括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及其代理律师。
  “我们最近通过国家商标局查询才知道,太子奶名下的两个驰名商标‘太子’和‘日出’已于2010年9月30日被申请转让了,而受让人竟然是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太子奶创始人兼董事长李途纯代理律师王清辉表示,如果太子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权被转让给高科奶业,其他投资者难以投资太子奶,这样的话太子奶破产重整将成为高科奶业的“独角戏”。
  王清辉提供的材料显示,“太子”及“日出”商标的转让人即“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为“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在《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转让人章戳”一栏盖的为“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而受让人一栏则盖上了“株洲高科奶业经营公司”公章。
  3月15日,记者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询了“太子”和“日出”的商标状态,查询结果显示两个商标的状态均为“转让待审中”,信息与王清辉所讲一致。
  “若破产重整中的企业商标权被转让,转让行为要么是破产管理人进行的,要么是公司的原经营团队进行的。”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德波向记者分析道,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后,一切决定都应由破产管理人作出,而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若要对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处置,需要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这一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不过,王清辉表示,在2010年7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后,公章已移交给管理人,太子奶原经营团队手中早已没有太子奶的任何公章。
  “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并未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太子奶的商标进行转让在程序上是违法的,除非管理人向法院报告过。”王清辉说。
  而针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知情或者认同太子奶商标的转让,截至记者发稿时,株洲法院并未回复。
  太子奶破产重整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宏表示,在发现商标转让行为后已经进行了制止。但未对商标转让如何盖上公章放行做出回应。王清辉对于制止行为并不完全认可。“如今国家工商总局的查询信息表明,太子奶商标仍处于转让待审状态,管理人并未进行有效制止或撤处,而按规定太子奶公章应由管理人保管,怎么会出现在《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她说。
  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在面对记者电话采访时仅以“不清楚”作答,便匆匆挂掉电话。
  低价侵占悬疑
  “转让商标权是一种交易,需要受让人付费。在合法前提下,破产重整期间进行的商标权转移所得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王德波表示,“破产重整中如果因为转让商标权造成债权损失(如低价转让,商标值1亿元,而转让只用了1000万元),那么实施商标权转让的主体就要赔偿债权损失给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是谁主导谁赔偿。”
  根据管理人清产核资的初步结果,太子奶的核心资产主要为栗雨工业园39.8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8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所有权,422个有效商标(其中包括两个驰名商标),31个有效专利,2155台(套)机器设备,4625套办公设备以及50台运输设备。
  王清辉认为,太子奶近30亿元的固定资产因为高科奶业租赁经营期间,价值已经严重缩水,甚至已经远远小于其负债21亿元。那么太子奶重整的价值和债权人的利益,关键就靠太子奶的这两个全国驰名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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