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5年的“十三姨”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笔者昨日获悉,同年申请注册“十三姨”商标的西樵山森林公司与狮队教练余卫国近日握手言和,前者拥有商标所有权,后者则根据争霸赛的情况贴“十三姨”品牌。在佛山公共品牌资源频遭抢注情况下,“十三姨”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可谓是一种商标使用价值与品牌价值的新运作模式。
起因:狮队出名后引发商标之争
西樵是黄飞鸿故里。2005年10月,西樵山天湖公园举办“黄飞鸿杯”首届世界华人狮王争霸赛。作为参赛的唯一一支女狮王,与7路男狮王挑战当时世界难度最大的水上桩阵,十三姨女子狮队因此声名鹊起。
2006年1月,西樵山森林公司委托中介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十三姨”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局接受了申请,国家商标局在5月15日发文受理。商标包括图形、文字2种共涵盖了11个类别。
时隔2个月,当时组建十三姨女子狮队的狮队教练余卫国也委托中介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国家商标局在当年的8月正式受理,并向十三姨女子狮队发出受理通知书,注册类别为41类,涵盖了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表演和组织竞赛等。
2010年初,西樵山申请的“十三姨”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核,进入了公告期,如无异议,则可获得商标使用证书。余卫国知悉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诉。
焦点:谁率先使用“十三姨”名称?
双方的争议引发了一场商标战,核心就是谁率先使用“十三姨”名称。余提供的材料包括媒体报道、奖杯等,以证实是自己率先使用“十三姨”名称。针对余的申辩材料,西樵山也向国家商标局提供了详细材料,包括当年首届狮王争霸赛的组队比赛情况,组建十三姨女子狮队的会议材料,“十三姨”原型、黄飞鸿最后一个妻子莫桂兰契仔李灿窝的授权书等。
西樵山的观点是,西樵山森林公司在2005年6月开始着手组建女子狮队,并命名为“十三姨”。西樵山授权余卫国组建十三姨女子狮队,招聘女子队员,以十三姨女子狮队的名义参加“黄飞鸿杯”首届世界华人狮王争霸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余卫国则认为自己率先组建“十三姨”女子狮队,而且“十三姨”是虚构人物,不存在授权与不授权的问题。
结局:双方握手言和共谋发展
相关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最重要的是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受理在先,谁就拥有在先权。西樵山的胜算稍大。
这场商标战大战最终的结果是双方握手言和。西樵山森林公司拥有“十三姨”商标的所有权,在商标使用方面,余卫国在征得西樵山森林公司同意,签定授权使用书的前提下,优先拥有一定时间内的商标使用权。
“在工业生产方面,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比较普遍,一般是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然后授权给制造商使用,制造商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用。但这种情况在旅游产业、传统民间艺术领域则比较罕见。”北京日升昌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技术创新知识产权部副主任郑捷表示,西樵山森林公司此举可以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与有效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