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网友“雪中飞”:某蚕丝厂曾注册了一个商标,后该厂合并于某羽绒服公司,但未及时办理商标的移转手续。另一家服装公司就以蚕丝厂注册人终止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请问:企业合并未及时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商标会被撤销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企业兼并、合并是否属于企业终止,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在有明确承继人的情况下,该注册商标不应当予以注销。如果原注册人终止,而商标确实无人承继,则应当注销。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人终止后,一年内,他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该规定仅指他人可以提出注销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局必然注销被申请商标。根据您的叙述,原某蚕丝厂合并于某羽绒服公司,在有明确承继人的情况下,该注册商标不应当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