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城县工商局的帮扶下,德州新博光伏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商标评估使企业增资3500万元。这在知识产权出资方面,成为德州市首例注册商标评估增资案例,在全省也属前列。
根据《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武城县工商局在利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为企业融资的同时,积极探索注册商标评估增资工作,通过注册商标评估、验资、增资登记初审、核审等程序,已经成功为该公司增资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