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动手收购四公司 收购期为3月8日至4月6日

时间:2010-03-22 20: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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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日前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对其要约收购四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无异议函,并公告了对四家子公司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为期30天,自2006年3月8日起至2006年4月6日结束。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分别为,齐鲁石化10.18元/股、扬子石化13.95元/股、中原油气12.12元/股、石油大明10.30元/股,整个收购所需资金总计约143亿元。   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目标公司流通股股票上市为目的,但生效是有一定的条件。其中,对于齐鲁石化、 扬子石化、中原油气而言,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收购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总数以及预受数之和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90%。对于石油大明而言,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未被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份总数占石油大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则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不满足股票上市条件。   流通股股东预受手续与股票交易方式基本相同,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或开户的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办理相关预受手续。   中国石化表示,通过对四家A股子公司的要约收购,将解决拟被收购上市子公司与中国石化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中国石化、拟被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双方流通股股东多方共赢的局面,此举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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