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3日讯 继“将军”、“九阳”等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扳倒井”近日被淄博中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介绍,自1988年以来,经核准的高青县酿酒厂注册的“扳倒井牌文字及图形”商标,已连续使用18年,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知名度。而高青县某纺织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的产品、包装箱、广告牌上,也使用了扳倒井的注册商标。今年1月,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以高青县某纺织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淄博市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后,确定了原告扳倒井公司使用在酒商品上的“扳倒井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扳倒井公司损失38000元。 对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否存在权威性的问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表示,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与通过商标主管部门认定的效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