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个法庭昨天判定,戴姆勒-克莱斯 勒(DaimlerChrysler)应向其德国前身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的部分股东支付2.3亿欧元(合2.95亿美元)的补偿。戴姆勒-克莱斯勒的成立是全球企业界最具争议的交易之一,上述案件是其后续纠纷中最新的一起。 斯图加特地方法庭表示,这家德美合资汽车制造商1998年成立之时,有1.8%的戴姆勒-奔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持股份被转换新公司股份,他们应额外获得每股22.15欧元的补偿。 戴姆勒-克莱斯勒则认为,这项判决“不合理”,而作为判决的依据,一位法庭专家计算的戴姆勒-奔驰的替代价值(alternative value)是“没有根据的”。该公司表示,极有可能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