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人”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时间:2010-03-22 20:14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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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开心人”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悉,这是中国药品零售行业首个“中国驰名商标”,也是继国美、沃尔玛、中化、中国粮油后,中国零售行业中的第五个“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中国驰名商标”素有“产品业奥斯卡”的美誉,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开始对企业品牌进行此项认定,旨在实施名牌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振兴民族工业。由于评选标准极其严格,20年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不足1000个。在中国加入WTO后,包括世界500强在内的国际大公司,如“三星”、“麦当劳”、“欧莱雅”等也在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要经过多方面考察来进行综合认定,其中包括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行业地位、企业信誉等多方面硬指标。因此,被确认为驰名商标的产品,必须具备质量高、市场广、效益高、信誉好等特点。 据悉,开心人大药房自2002年8月开设第一家药品平价超市以来,至今已在全国发展了86家分店,始终把“用专业筛选好药,用实惠感恩于民”作为企业的第一追求。“开心人”之所以能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正是其长期坚持品牌建设,积极履行企业公民义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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