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时间:2010-03-22 20:14 :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专刊 >> 权威发布 >> “天天快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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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原告上海天天快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快公司)的“天天快”商标为驰名商标,两被告临沂市悦达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公司)和沈阳市天马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印刷带有“天天快”和“TTKD”及图形商标快递单及包装袋的侵权行为。日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天天快公司诉称,“天天快”商标(第1683525号)是由上海天涵贸易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类别为39类,核准的服务项目是:包裹投递、信件投递、报纸投递等。有效期为200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3日。2004年1月7日,上海天涵贸易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原告。原告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被告悦达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临沂擅自大量使用原告“天天快”和“TTKD”及图形商标用于快递业务。后经调查发现,悦达公司使用的快递单是第二被告天马公司印制的。并且,两被告曾是原告的连锁关联公司的连锁经营单位,熟悉原告的商标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违反双方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据了解,天天快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自1994年10月成立以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在全国30多个省、区、市开设加盟连锁公司达400多家,其综合实力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与部分快递物流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亦有很高的知名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天天快”商标经过原告多年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广泛的市场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天天快”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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