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河北三河福成养牛公司发现,昆明一家火锅店也用“福成”二字作为店名。河北三河福成公司认为该火锅店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从河北来昆明打官司,在被昆明中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一审驳回上诉请求后,三河福成再次上诉到省高院,诉讼标的也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河北“福成”告肥牛火锅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三河福成公司)称,该公司是国内以养牛和餐饮业的知名上市公司,1998年董事长李福成将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带有汉语拼音和图形的组合“福成”商标。 2005年8月份,“福成”云南的经销商发现:昆明也有一家名叫“福成”的公司。经了解,这家公司在泰丽国际酒店经营肥牛火锅,名为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福成公司)。 为此,三河福成公司将哈尔滨福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哈尔滨福成公司侵犯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让其停止使用带有“福成”文字的各类广告宣传。更换带有“福成”文字的宣传招牌;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0万元。 索赔金额增加到300万 昆明中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原告三河福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河福成公司不服,上诉到云南省高院。省高院以“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将此案发回昆明中院重审。昆明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依然驳回三河福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河福成依然不服,再次上诉到省高院。 昨日庭审中,三河福成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以证明哈尔滨福成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其诉讼标的由原来的20万元当庭增加到300万元,理由是,哈尔滨福成昆明分公司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和福成集团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哈尔滨福成的代理人答辩称,自己的“福成”并未侵犯上诉人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