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人丢了敦煌商标 景区名称被外地商家抢注

时间:2010-03-22 20:15 兰州晨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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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敦煌的鸣沙山、三危山、雅丹等3处著名景区的名称被外省商家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审定核准生效。   实际上,敦煌市现有旅游“名片”被外地商家抢注的并非以上三例。由于当地商家商标意识淡薄,外地商家“无孔不入”,该市景区名称被作为商标使用的现状呈现出“内凉外热”的尴尬局面……   外地商家   争吃敦煌“唐僧肉”   目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现状,是一个让敦煌人多年来一直面对的沉痛事实。俗话云“肥水不流外人田”,但包括“敦煌”、“莫高窟”、“莫高”、“月牙泉”、“鸣沙山”、“飞天”等敦煌著名景区名称的知名商标,大多被外地商家注册,守在这些景区旁边的敦煌商家注册的“敦煌”商标却少得可怜。   敦煌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敦煌市区域内的景区名称被外地商家抢注的约220件,仅涉及“敦煌”两字的就有28件,而敦煌市注册了“敦煌”商标的只有1件,“敦煌”商标注册现状在敦煌陷入尴尬境地。据统计,2006年,敦煌市共有各类经济实体7300多户,其中企业1000多家。全市注册商标105件,实际有效商标仅51件,其中商品商标49件,服务商标2件。全市平均150多户经济实体才有1件注册商标,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同时,全市没有一件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且正在使用的商标不足注册商标的一半,大部分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使用现状较好的注册商标仅十多个。   敦煌景区名称犹如“唐僧肉”,不仅在商界存在外地抢注、本地滥用的现象,在知识产权行业也存在同样的际遇。2006年3月,当敦煌市民还沉浸在首列火车通车的喜悦中时,“敦煌铁路”、“敦煌火车站”等4个网上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已被他人注册。同年,“莫高窟”等知名品牌的网上域名也被抢注。   本地商家   商标意识太淡薄   敦煌是世界的敦煌,任何人通过正当方式借助敦煌的某个领域发展壮大都是无可非议的事,景区名称被商家注册,看起来也是很正常的事。可作为敦煌市民,原本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如今却只能面对本地景区名称被外地商家抢注的事实,心里难免有些失落,这意味着本地人今后在使用这些名称时将不再那么随意,就如同自家门口的东西自己却不能使用一样,那种滋味是不太好受的。   敦煌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究其缘由,主要是本地商家乃至政府部门商标意识淡薄,不重视知识产权类资源专用权的保护。   在敦煌市,大到生产加工、旅游餐饮,小到小商小贩,使用景区名称作店名和商品名称的现象比比皆是,但大部分人使用景区名称带有盲目性,不少商家连最起码的商标使用方式和商标的意义都不知道。在他们看来,自家门口的东西,自己最有权利使用,但他们不知道,这种盲目使用行为有的已构成了侵权,只不过那些注册了商标的商家还没有找上门来而已。对于注册商标后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同机遇等实际意义,不少商家竟称从来没有考虑过。   保护商标   敦煌商家责无旁贷   敦煌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物化和商品化的表现。创立知名品牌,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占领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网上域名是单位或个人在网上的形象标志,从某种意义来说,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域名对于宣传地方、树立形象、发布信息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独有优势。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敦煌人多年来肩负保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化遗产的责任,精心打造“敦煌”牌,为保护珍贵文化旅游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立下了汗马功劳,应该“靠着大树好乘凉”,敦煌人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先使用权。但这种优先权并非哪个部门或制度应直接给予敦煌人,而需要敦煌人自己积极主动地去维护。   敦煌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说,商标注册须由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登记批复,没有哪一家部门强行给谁注册之说,需要商家去申请。敦煌的商家应增强商标意识,主动将当地的景区名称注册为商标,以利自身和整个敦煌的发展,当地政府也应在这方面积极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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