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山东省无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商场”评选活动。济宁市的梁山水泊商场和微山县供销大厦名列其中。 近年来,为维护专利商品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济宁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商品流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3年出台了《济宁市无假冒专利产品商店(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了经销专利商品专项检查。2004年首次认定山东吉客隆集团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等五家商业企业为“济宁市无假冒专利产品商店(场)”。每年定期开展对“无假冒专利产品商店(场)”的复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商品,对销售问题商品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指导企业建立经销专利商品管理制度,提高了商业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打击了销售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行为。2006年,结合第二批“无假冒专利产品商店(场)”的复查和认定活动,对济宁市大中型商业企业的专利商品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假冒专利商品17件、冒充专利商品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