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林,中国国家画院一级美术师、院务委员, 中国国家画院国画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副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会长、中国画学会副会长、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
1936年生于吉林省四平市
1963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在校期间曾任北京市学联副主席。
1963─1990年任海军专职画家。
1990年任中国画研究院专职画家、创作研究部负责人。
先后出席第四届全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大会,第三、四届全国美术家代表大会,作品入选六—十届全国美展,担任八届全国美展北京展区评委,九、十届全国美展评委。
曾任国务院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入选“百年中国画展”、“北京当代国画优秀作品展”。
作品被中外收藏家广泛收藏。
出版有《李宝林画集》、《李宝林人物画集1958—1988》、《北京当代国画优秀作品集 —李宝林》、《中国近现代名家画集—李宝林》、《大山回响——李宝林画集》等,入编《中国现代美术全集》国画人物、山水卷。详情参见中国企业报道艺术资本频道:http://www.ceccen.com/art
山律70x78++1999年
灵光65x68++1995年
山魂62x65+++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