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包头稀土高新区顺利通过“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园区”验收。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成的验收工作专家组一致认为,包头稀土高新区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指导,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重点,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促进了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尤其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维权援助服务等方面特别突出,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稀土高新区2003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内蒙古人民政府确定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园区”。辖区内35家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的3%以上。试点以来,全区共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企业35家,其中国家级2家、自治区级13家、市级9家;区内企业投入科研开发经费支出达到12.9亿元,累计专利拥有量达到1017项,占全市拥有量的50%; 2008年,通过专利转化创造的产值已达158亿元,利税23亿元。最新公布的30项内蒙古自治区国内首创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中,稀土高新区有13项,占自治区的43.3%。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