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至25日,在全国各族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10周年之际,全国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到会,并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付双建指出,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和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为指导,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工商机关的中心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审理难度逐年加大、行政复议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工商机关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在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趋明显。据统计,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145件。其中,受理申请24636件,占全部申请的94.23%。2000年1月至2009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5件。其中,受理申请613件,占全部申请的69.27%。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公正裁决,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综合运用和解、调解、听证等多种手段,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把案件办成“铁案”,真正实现“定纷止争、结案事了”。
二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天津、辽宁、浙江、河北等多个省市的工商机关在行政复议的受理环节坚持积极受理、从宽受理原则,畅通复议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得到有效促进。上海、河北、内蒙古等地工商机关在纠正个案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同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着眼于通过个案规范某个地区或者某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以求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疆、江苏等地工商机关实行自撤案件实质审查制度,四川、贵州、江西、福建等地工商机关推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上海市工商局设立了定期发布复议分析报告和案例通报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加大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了行政执法质量,使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规范、促进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四是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湖南、江苏、安徽、贵州等多个省市工商机关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促进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北京、海南、河南、广东等地工商机关重视案前、案中的协调疏导,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湖北、重庆、黑龙江等地工商机关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和复议听证相结合的方式,准确把握案情,与申请人零距离沟通,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吉林、广西、甘肃、宁夏等地工商机关实行行政复议案件会审会办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保证行政复议结果的准确性。山西、重庆、甘肃等地工商机关推行“说理式”复议文书,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收到以理服人、宣传教育的良好效果。
五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各级工商机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夯实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
付双建说,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实践经验证明,研究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必须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自身定位、发展方向与党、国家、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期待结合起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党、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大局。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既讲求效率又注重公平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体现了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和人民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需要而且能够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由于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也明显增大。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直面矛盾、破解难题,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付双建指出,工商机关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行政执法力量,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多项职责,行政行为数量巨大,引发行政争议的概率也相对较大。因此,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作为诉求表达机制时,要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请求权,取信于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作为矛盾处理机制时,要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程序运作公开透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作为权益保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时,要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付双建强调,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强化层级监督、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工作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能力,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付双建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一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是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案件办理具体制度和程序,明确案件办理的质量要求,综合运用多样化的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要开拓视野,努力做到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和具体案件办理水平的双提高;要注重总结和梳理,对于已经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时将其运用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上;要开拓思路,探索途径,创新方法,通过案例研讨、座谈、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同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使学术界更多地关注、参与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是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决定因素。要按照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
会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湖南、广东、江苏、湖北等10个省市工商局就近年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临萍就“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就“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给大家进行了讲授。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一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大会,也是一次深化认识、探索规律、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动员大会。会议时间虽短,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主题突出、效果很好,达到了交流经验、振奋精神,理清思路、推进工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