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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为群众办事为何还被“挑剔”(2)

时间:2011-03-23 08:42 人民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挑剔 群众 干部


  “当务之急是解决底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县域以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拆迁群众的利益补偿问题。”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近些年来,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在一些地方甚至引发了紧张冲突。人们不禁要问,大家所乐见的城市发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抵触?
  可以说,这里有干部作风的原因,对群众冷漠,方式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难以接受。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利益。常能听到一些基层群众议论:干部都讲“执政为民”,我就是那个“民”,我没感觉到你在为了“我”,反倒觉得你损害了“我”。你把我们的土地以每亩两三万的补偿征走了,变成国有土地招拍挂,一转手就是几百万,开发商一转眼多少亿进了腰包。地方政府的GDP上去了,干部的政绩有了,个别领导好处拿了,可我们住房看病、上学就业、社会保险、环境污染,哪一样是轻松的?
  “不轻松”的农民自然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与不满情绪,甚至开始“漫天要价”。有学者调查认为,在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农村的几乎占50%以上,除了邻里、朋友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外,许多矛盾的另一方就是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在这些矛盾中,基层干部们有的本身就是利益相关者,有的虽然是解决和调停矛盾的“第三方”,但由于态度粗暴强势,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成为群众眼里的“被告”,继而引发上访。
  可见,公正协调各方利益,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但在体制转轨期,由于法制不完善、对旧体制的改革不彻底等原因,各种非规范的求利行为“乘隙而生”。张希贤认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非规范的求利行为,导致利益失衡,因而必须强化利益约束机制,规范转轨期的求利行为。
  把握底线
  不与群众争利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首要的是解决好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前提和底线是做到不与民争利。
  广东一位县纪委书记表示,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名义上“七站八所”由镇统管,事实上“有权、有钱”的站所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人员、经费由垂直管理部门负责。而行政权力部门化,导致直接与民争利。目前群众反映最多的是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补偿不及时、降低政策标准的问题。此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大多涉及村干部挪用和侵占集体资金、强行或不公开招标投标低价承包集体山林土地、鱼塘虾池、海滩涂等由自己经营,或是暗箱操作、收受他人好处,把集体山林土地等承包权低价承包给他人经营。
  造成这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因素之一是,不公开不透明。这位纪委书记表示,尽管中央对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已有明确的规定,但依然存在摆花架子、流于形式的问题。比如,在重大决策上,未能做到明细公开;公开好的,不公开存在问题的;公开群众平时了解的,不公开群众需要了解的。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公开不碍“大局”的问题,不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比如,在财务方面,公开简单的账面数字,不公开详细的情况;公开总收支情况,不公开群众最关心的招待费情况。这些现象导致群众对基层干部不信任,干部说话没人听,遇到敏感问题很容易形成对立心态。
  同时,从制度层面上来说,中央要求的各种民主决策、监督制约等制度在镇村一级缺乏规范的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也是重要因素。
  张希贤认为,不与民争利,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底线。要守住这一基本底线,需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员大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两委”班子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确保村级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集体资金管理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践证明,群众工作暴露出来的很多问题,根子在于党在基层的领导体制。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有体制创新作保证。”张希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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