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日资在山东租地:中国后院或变成他国农产品基地(2)

时间:2011-05-23 09:40 经济参考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农产品基地

据了解,2008年全球粮食涨价潮给日本粮食安全保障敲响了警钟。2009年4月,日本政府牵头举办海外农业投资促进会议,此后又颁布了《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海外农业投资相关指针》,这一政策的宗旨是通过官民协力,鼓励日本企业加大在海外的农业投资,投资覆盖生产、收购、流通、出口等多个领域。具体措施包括:通过政府间经济对话和合作,促进有利于日企对外农业投资活动的政策和环境;鼓励国际合作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日企海外农业投资的资金需求;通过WTO多边框架或双边谈判,力争减少粮食出口限制,确保日本粮食进口稳定。

加强管控并限制数量及规模

专家认为,引进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尤其是进入粮食生产领域,应当慎之又慎,防止其在我国全面铺开。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昌平认为,如果我们从日本、韩国等地引进资本建设“外资高科技农业园”,让他们利用我们的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生产农产品出口海外市场,就等于将我国农产品的海外市场拱手让人了,也等于将农产品出口这一政治砝码拱手让出了。

秦庆武、李昌平等专家认为,引进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尤其是进入粮食生产领域,应当慎之又慎,防止其在我国全面铺开。他们建议:

第一,应加强对外资进入我国农业生产环节行为的监管,建立进入审查机制。李昌平说,当前对这种行为还缺乏系统性的管控,这个省不了解那个省的情况,上级不了解下级的情况,各地竞相以优惠政策吸引,“而外资这里一个点那里一个点,汇总起来就是一幅遍地开花的‘外资占地图’。”他估算,在地方政府扶持下,外资已在我国建设了数万个高科技农业园。

他建议,应由农业部归口管理,涉及外资进入农业种植环节的行为必须由农业部门备案,并从总量上加以控制。同时,在单一项目的规模上也应做出相应限制。

第二,应由农业、发改等部门牵头,制定外资进入我国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则,规范相关合同。秦庆武说,农业生产领域引进外资应当把引进先进技术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在合同中设置保护我方利益的条款,例如如何推广相关技术;在有特殊需要时,如何收回项目土地等。

在莱阳项目中,尽管日方宣称是“支援山东省乃至中国的农业改革”,但合同中并未设置具体的技术推广条款。合同还设置了日方终结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没有设置中方如何终止协议并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