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认为,相对而言,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条件比较成熟,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但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近年来的个税政策调整都是以减税为主,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所覆盖的工薪收入者只有7%左右。如果增加对富人的所得征税,就需要摸清我国富人阶层有多少,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监管和准确计算。
在财产税方面,目前我国只是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开征房产税,虽然试点时间只有一年多,但仍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成本太高。比如,一些在征收范围之列的房产,有的没有人居住,有的房主不在本地,税务人员只能一遍一遍地打电话找人,甚至上门征收,效率很低。
贾康表示,税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税务部门对于征收直接税尚无经验,征收个人所得税也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增加直接税,意味着税务部门要面向居民直接征税,这就需要创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明确改革方向,探索建立局部框架,然后一步步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