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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起征点被指偏低 专家称应与物价联动

时间:2012-03-19 09:28 中国新闻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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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经济不振,扩大内需发力,近日,有关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的稳步增长,结构性减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专家建议重新制定关乎民众收入的个税起征点标准。那么,个税起征点能否在今年再次提高呢?

调高到5000或8000元?

尽管受到去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GDP增速较往年明显放缓,但是去年我国财政收入仍然比2010年增长24.8%,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创下历史新高。在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减税富民的呼声日益高涨。

“现在结构性减税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提升,财政收入连年增长的幅度都还高过GDP的增长速度,确实具备了我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的前提条件。

去年9月实施的新个税修正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贾康表示,在新的方案执行之后,原来工薪阶层有28%的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现在显著减少了7%,全国大约有2000多万人。

尽管如此,在一些专家看来,随着物价的上涨,目前个税的起征标准仍然偏低。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而深圳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也建议,提高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标准,将个税起征点定在8000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按人头计征并不合理

事实上,我国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起征点共经历了3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3500元,调整的频率呈增快趋势。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然难以满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对此,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许多需要赡养农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可在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情况,加大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也认为,个税改革今后有可能按照家庭征收、综合征收或者降低税率等方向发展。现在按照一个人一个人地征收个税,也存在弊病,比如一个家庭一人挣钱多,可是妻子和孩子没有工作,负担也很大,交的税也多,而按家庭征税,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却认为,中国当前社会管理的条件、信息系统条件都还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比如,农村孩子考到城市然后参加工作,从道德上来讲,挣的钱需要养老家父母,但从法律上讲,他们却不是一个家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该扣除还是不该扣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果依然要扣税,对于一些有父母要养的、有困难亲戚的、有兄弟姐妹要资助的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负担,跟中国传统道德也有冲突,赡养父母就变得不被法律承认。

应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

事实上,从1994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几次改革,但改革的焦点均侧重于“减除费用标准”的技术性政策调整上,而在制度性改革方面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限制了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对此,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建议,应当适时转移广大公众对于提高“减除费用”的关注,坚持“普遍纳税、家庭扣除、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个税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贾康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是走向综合后的超额累进,优化再分配抽肥补瘦,考虑物价波动因素,按家庭赡养负担区别对待。如果能够优化个税的话,以后应该考虑有一个常规的制度设计,每隔3年随物价调整一次,如果觉得3年长了每隔两年行不行,也是可以讨论的。

许善达也认为,个税不必要规定具体的起征点,它应随着CPI的变化动态调整,并且与CPI挂钩。应该搞一个参照CPI因素的公式,而个税起征点提高标准是CPI涨幅的2倍左右较为合适。

目前来说,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较大,又刚调不久,今年年内再调的可能性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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