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文豹介绍说,目前,就连德国也没有针对会展行业的法律,展会一旦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会依照相关法律处理。而中国企业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有效救济。
在国际会展界,临时禁令被称为是“毫无成本的大棒”,有时,一个大型展会可能会出现几十份的临时禁令。
一直“坚守”海外市场的浙江金华斯立特健身用品有限公司,了解国际品牌企业,善于使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据其有关负责人郑时良介绍,他们不会轻易仿制他人产品,更不会轻易展售仿制产品。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上海尚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就设有专职部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据其品牌经理蒋志龙介绍,目前公司拥有多项专利产品,不担心被别人仿制。
刘耀中介绍说,近年来,中国本土企业开始利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专利产品,并且正在形成一种维权趋势。
服务维权急需跟进
上海首批通过考试获得会展策划师资格的施振中表示,展会上,展品容易被侵权,所以,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几乎都是针对展品的。而事实上,展会服务也需维权。
施振中以属于展会服务内容的展台搭建为例介绍说,有的搭建公司承接了某个展会的多个展台设计业务,由于时间紧,展台设计难免有雷同或抄袭现象发生。而展会组委会为了展会声誉及展会期间不发生意外,与法律机构合作,在展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聘请法律顾问,只为参展企业提供维权服务。而很少有搭建展台类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为展会服务提供维权帮助。
施振中认为,会展业作为服务业,有其特殊性,服务范围比较庞杂,涉及多个领域。如果只是强调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些不完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覆盖到展会的每一个环节。近期,展会主题侵权事件尽管逐渐减少,但仍时有发生,这些都应归入法律服务的范畴。
曾经受到展会主题被侵权困扰的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理事长朱新村介绍说,随着中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乐器及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音响技术展)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发生了某机构对音响技术展侵权问题。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利用法律武器解决了这起展会主题的侵权事件。
林立认为,中国企业想融入国际市场,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展会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2011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这是中国会展行业的第一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意见》强调,要研究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现有行业中介组织“服务、协调、自律”作用,积极推动成立全国性会展业中介组织。
《意见》要求,各地会展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特点等,制定符合本地会展业实际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保障与服务,促进当地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