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驰商标网讯)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日前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进行处罚,该公司存在销售误导,夸大保单收益行为。
经监管机构查实,2011年12月,投保人许某委托其侄女石某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某,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某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据了解,上述销售误导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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