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对进口铁路产品的认证也作出了调整,根据原办法,进口列入《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的产品时,符合国家有关国际互认协议的,在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经管委会同意可不再进行铁路产品认证。而新办法则去掉了该规定,也就意味着新办法对“进口铁路产品不搞特殊”。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有可能是考虑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国际间对等交往问题。“外国对我国的认证不认可,那我们也有权利对国外的认证不认可。”
记者获悉,新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