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厦门中院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俊同公司跟首钢华厦矿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因此仲裁裁决认定这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执行这个协议”。
但按照上述律师的说法,这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理由。“因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在之前仲裁裁决中已经明确认定,并没有遗漏这个事实也没有错误判定这个事实。”
该知情律师向记者称,既然是双方存在借贷又签了还款协议,就应该执行,“因为法院和仲裁委当初也都认可这份还款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的一纸判决并不代表俊同公司没有讨债希望。“裁决并不代表首钢就赢了,这只能说明之前仲裁的强制执行效力没了,并不代表这些钱俊同公司拿不到。”律师表示,双方还会另行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解决,等于争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
“首钢目前损失是最小的,它的300多万美元冻结了,但如果这个钱用来还俊同,首钢的损失就大了,因为他认为这个债务是在它介入之前产生的,不该他还。”该律师表示。
而作为华厦铁路的董事长李桂官,其实更尴尬。菲律宾项目停止对三方权益都有损伤,而李桂官多年前就在菲律宾收购了一处矿产股权,首钢介入的时候就确认李桂官已投资6000多万。
在该律师看来,停止菲律宾项目,是双方最差的一个结局。“菲律宾铁矿经营了多年,大家投入很大精力,说不要就不要太可惜了。毕竟李桂官把资金、包括所借债务都投入项目,形成资产后又实实在在并入了合资公司。”
目前,李桂官仍在希望通过积极斡旋促成两家和解。“主要债务人是李桂官一方,也希望有机会继续把菲律宾这个项目操作,然后解决俊同的债务。”前述律师告诉记者。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