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驰商标网讯)昨天,王海再次通过诉讼消费维权,这次的对象是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王海购买了养生堂出品的一款天然维生素C后发现,其产品存在内容与包装不符、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包装内容虚假违法等问题,但养生堂公司对此作出解释,认为王海是“滥用权利,通过诉讼牟利”。
买一赠一也算欺诈?
昨天,王海并未出现,而是由其公司的一位员工作为代理人出庭。今年2月7日,王海在万宁超市购买养生堂品牌天然维生素C一瓶,后发现涉案产品存在虚假的商品说明行为。产品外包装正面明确标明“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但里面还有一盒维生素E,王海认为两种产品有不同的保健功能,养生堂有明显欺诈。
对此,养生堂的代理人叶先生并不认同,“这是一个买一赠一的促销产品,维生素E的包装上有‘非卖品’字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消费者都能分辨得出。”叶先生说,多送给消费者一个维生素E,无论如何构不成欺诈。
王海的代理人还指出,在所谓促销包装的外包装上记载了两个广告批准文号,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和2011年4月6日过期,而维生素C和维生素E的生产日期均晚于这两个日期,说明产品生产时广告均已过期,养生堂也属于欺骗消费者。对此,叶先生解释称,广告文号需要审批,新的审批已经续上,老包装也有市场消化的过程,不存在未审批的情形。
追加诉讼请求但无明细
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涉案产品包装内容虚假违法。王海的代理人说,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该款产品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没有美白功效,适用人群也为免疫力低下者,并非产品宣传称的还适用于中老年人,“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也是违法的。”
养生堂代理人叶先生则回应,外包装上的内容经过审批,产品确实有保健功能,“我们都是有批文的,而国家药监局网站上的内容可能更新较慢,并不是最新的。”叶先生说,像维生素C可以预防坏血病,也属于常识。
王海方面于半个月前追加了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养生堂和万宁超市支付误工费、律师咨询费等损失9000元。法官询问具体明细,王海的代理人表示目前无法提供。对于这些诉求,养生堂全都予以拒绝。叶先生认为,这是以诉讼形式牟利。
■追访
集团诉讼更具惩罚性
以往王海打假维权时,往往会购买数量较多的同一产品,但是此次起诉养生堂,王海只是购买了一份产品,价值不过85元,加上一倍赔偿金也只有170元,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大手笔”。为此,记者昨日联系到王海,他说明了其中的原因。
王海说,涉案产品价值较低,他无法大量购买,即使胜诉,对厂家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养生堂的产品销量很大,他此次诉讼的目的,也是胜诉后可以代理其他购买该款产品的消费者维权案件。“集团诉讼将更具惩罚性,也更有助于厂家改进,遏制消费欺诈行为。”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