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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利益江湖

时间:2010-03-22 20:38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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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商标是商品的脸面,商品如果套上“驰名商标”的名号,自然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由于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年来“驰名商标”几乎已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浙江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遍地都是。驰名商标的泛滥,引发了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质疑。(2月12日《时代周报》)

  商标是商品的脸面,商品如果套上“驰名商标”的名号,自然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从理论上说,“驰名商标”应该是较少的,毕竟物以稀才贵。可“驰名商标”在浙江却遍地都是,就不禁让人怀疑它的权威性。

  驰名商标由谁来认定?绝对超出我们想象的是,驰名商标的认定竟然有两个部门:工商总局和司法部门。认定权的混乱给“驰名商标”的泛滥打开了方便之门。其操作如下:

  某偏远地区的一个神秘人士——通常以个体户、农民或无业人士的面目出现——注册了以浙江等地企业为核心词的域名,如www.史翠英.net、www.求质体育用品.com等。浙江等地的公司则委托该偏远地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将该神秘人士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神秘人士缺席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认定神秘人士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如此神奇,无怪乎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越来越多。

  “驰名商标”事件的根源无非是“驰名商标”背后有利益的驱使,而且一些认定部门亦可以通过程序漏洞给企业提供“成名”便利。对于企业,既有空隙可钻,且是名利双收的大好事,自然“驰名商标”就泛滥了。

  “驰名商标”泛滥绝非好事。这不仅让消费者反感,而且还使真正的驰名商标失却权威。尽管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已经取消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授牌,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在我看来,要想使驰名商标真正“驰名”:其一,是修改相关法律,让认定更加权威;其二,对已有的驰名商标集中清理,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驰名商标”不能成为一个利益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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