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泛滥的荒唐与无奈
时间:2010-03-22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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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驰名商标”多由异地司法认定,浙江境内“驰名商标”遍地都是,几乎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仅金华市目前拥有的驰名商标至少已达150个。驰名商标的泛滥,已经引发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广泛质疑。(2月12日-时代周报-东方网-驰名商标近年泛滥成灾 浙江全省皆“驰名”)
驰名商标应是美誉度很高的商标,拥有极高的权威性,它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导向。然靠造假获得的“驰名商标”,则掩盖了事实真相,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浙江“驰名商标”遍地开花,可以断定其中相当多不靠谱,甚至可以说,虚假的“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主体,这很是令人焦虑。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为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从浙江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那里已获得的驰名商标,主要出自司法认定。而出自司法认定的,又主要出自异地司法认定,认定的法院都位于经济相对落后或较为偏远的地区。以杭州市通过司法认定的52件驰名商标为例,来自杭州中院认定的只有3家,其余49件全都集中在陕西宝鸡、安康、商洛、延安;内蒙古呼伦贝尔、阿拉善、赤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农六师、农九师;此外还有甘肃矿区、湖南湘西、河南洛阳、青海玉树、海东、辽宁抚顺、海南三亚、贵州黔东南、毕节、云南大理、西双版纳、山西朔州、黑龙江大兴安岭等地。这些地方的中院纷纷成了杭州驰名商标的认证机构,这个中的“猫腻”怎不叫人生疑?
异地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通常多为司法判决书认定。其主要套路是,先由某偏远地区一神秘人士注册浙江某企业核心词的域名,然后浙江某企业将其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随即下达判决书,认定该神秘人士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由此看来,神秘人士分明是个“托”,法院应心知肚明,其中存何交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去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浙江高院随之也下发了类似的《意见》,将案件涉及的驰名商标,列为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典型之一。但是,仅此恐怕阻挡不住企业的钻营,心术不正的法院,也不会就此就会打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规赋予了他们裁定权利。
遏制“驰名商标”泛滥成灾,不让造假者有机可乘,一方面,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不让造假者有机可趁。自己更不能带头亵渎法威,暗里从中捞取好处,为造假者推波助澜。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已经被判决生效的“驰名商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让其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要让其一一现出原形。其中靠“托”导演产生的虚假“驰名商标”,要一律取缔,不能让其鱼目混珠,并要追究相关造假者的责任,凡涉案人员,包括司法人员一个都不能赦免。驰名商标正本清源,恢复了名誉,消费者才不会上当受骗,才能买得放心。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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