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自己的驰名商标,这是许多企业一个努力方向。最近却有媒体报道称,这几年来,浙江省的驰名商标数量一路井喷,仅金华市拥有的驰名商标至少已达150个,报道中还顺便提到了绍兴诸暨,那里的驰名商标增长速度也非常惊人。据了解,这么多所谓的驰名商标,不要说在国内不驰名,不少连本地人也闻所未闻。(见2月12日《时代周报》
保护驰名商标,最早可以追溯到1883年的《巴黎公约》。100多年过去了,保护驰名商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虽然各国的具体法律不同,但要求严、门槛高却是一致的。有的国家举国上下也就那么几个驰名商标,但这些驰名商标常常全球闻名。
正像许多事物到了中国就会变样一样,虽然我国对驰名商标本身的要求也不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要求是在中国“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这样的标准,即使放在全省乃至全国,数量也应该不会很多。区区一个城市就有150个商标“驰名”了,凭常识也知道其中有猫腻。
据报道,驰名商标之所以猛增,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由于我国在驰名商标认定上采用了双轨制,既可以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也可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认定。为此,一些企业通过策划侵权官司、搞好法院关系,最后一举胜诉,那只本来寂寂无名的商标在判决书上便成了驰名商标。浙江企业脑筋活络,很快掌握了这种快速“驰名”法,由此驰名商标数量便陡然增加了。
去年郎咸平来绍兴开讲座时曾说,我们不要拿手段当目的,否则一定会出现问题。对照之下,努力创牌也只是企业增加利润的一个手段而已。当企业以不恰当的方式获取驰名商标时,正是将手段当成了目的。如果没有真正的实力,拿来这些名不副实的驰名商标招揽生意时,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效应,反而让人觉得华而不实,最终影响企业形象、影响企业利润。
据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被滥用一事,已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去年12月,该院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从而解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泛滥的问题。
现在,包括绍兴在内许多城市,都对创建驰名商标有相关奖励政策。鉴于驰名商标被歪嘴和尚念歪的事实,有关政策是否应该作出调整,真正将奖励用到那些名副其实的驰名商标上去呢?否则那些李鬼们做了坏事还受政府嘉奖,天理不容!
对于国家而言,恐怕有必要对现有的驰名商标进行一番整顿,重新提出具体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将那些假驰名商标淘汰,让真正的驰名商标硬朗起来。(作者: 孙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