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山西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明确,今后全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要统一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受理和审理,其他中院不再受理。
同时规定,从即日起,山西省将用两个月时间对2007年以来审理、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评查。山西省高院已成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案件评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评查组,对全省12个中院的此类案件逐一评查。活动分自查、省高院评查、总结通报、报送最高法院四个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4月30日为期两个月。(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