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遭网络侵权每部赔215元?
广州花季文化不满上海盛大网络20万赔偿判决,提出上诉
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满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赔偿20万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昨天开庭审理。
近年,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花季公司)发现他们自主开发的书籍《蝶恋花》、《都是天使惹的祸》等247部作品在“盛大在线”出现网络盗版。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10月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通力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花季公司诉称: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拥有版权的作品上传至该网站,通过出售数字化作品和发布广告获取非法收入,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审理认为被告盛大网络公司及通力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合作经营的“盛大-点击书”频道上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花季公司却是“赢了官司赔了钱”,20万赔偿数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
“花季”公司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达146843.9元。“也就是说,我们200多部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才5万多元,折算每部作品赔偿215元,而且整个维权过程所耗的精神损失也非常巨大。”
他们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的标准低,令权利人不敢维权,令侵权人更嚣张,而网络侵权也成了一桩低成本高收益低风险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