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协)旗下会员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正式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太原市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推上被告席,要求侵权方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
据悉,这是首次对我省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民事诉讼。
两被告为太原市万柏林区福客楼大酒店、太原市音乐无限娱乐有限公司。诉状称,两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不痛》《遗失的美好》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原告造成了相当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分别举证福客楼大酒店使用的30首歌曲、音乐无限公司使用的32首歌曲,共计62首音乐电视作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每首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1万余元,共计6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音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他们就授权山西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的服务机构,向太原市所有卡拉OK经营者送达了相关资料,并详细说明了交费的法律依据、交费标准和方式等。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大部分卡拉OK经营者都积极交纳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也有部分经营者在多次敦促后,仍然继续侵权使用权利人的作品。
对此,音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了,面对广大权利人的委托,协会背负着很大的压力,拿起法律武器也是迫不得已。”其同时也透露,此次诉讼,只是整个山西省维权活动的开始。
一位已全额交纳版权使用费的某场所负责人说:“对我们来说,只有音乐产品的生产者丰衣足食了,我们经营者才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歌曲,消费者也才能满意我们提供的服务,这样生意才会兴隆。特别是在现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卡拉OK经营行业与唱片业更应携起手来共渡难关,否则唱片业萎缩了,我们的生意也肯定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