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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虹胜诉专利侵权案 诺亚舟部分点读机将下架

时间:2010-03-22 20:42 大河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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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为NP12的诺亚舟点读学习机竟是侵权产品,目前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销毁侵权产品。NP12诺亚舟点读机产品面临下架。与诺亚舟同时遭到起诉的还有“启雅”点读机,“启雅”一案审理工作目前仍然在进行中。

  诺亚舟因其生产的点读学习机涉嫌侵犯了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发音书装置”的专利权,被万虹于2008年11月中旬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诺亚舟没有作出任何书面陈述,只是口头回应自身产品是属于合法销售,向法院提出宣告万虹专利权无效、诺亚舟产品不构成侵权等请求。对此,法院认为“万虹所有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依法受法律保护,诺亚舟公司未经许可,研发、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深圳中院于2009年2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诺亚舟的请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向万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据悉,诺亚舟已提出上诉。

  3月18日,记者在郑州市一些卖场发现了步步高、文曲星、好记星等多款品牌的点读机都正在热卖中,其中就包括诺亚舟。诺亚舟的促销员表示,他们并不了解什么侵权,货品都在正常销售中。

  “诺亚舟的侵权主要是某一项技术,而不是整个机器。另外,被起诉的只是部分产品,我们现在已经不卖了,现在上架的都是最新产品,都是我们诺亚舟自己的技术,不牵涉侵权问题。”诺亚舟郑州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

  将诺亚舟推上被告席的深圳万虹公司,在2001年就推出了国内第一台点读机,2004年又率先开发出国内第一款无线点读机。据万虹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次请求保护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号为ZL200420003299.8,万虹公司享有独占实施权,诺亚舟的侵权行为在给万虹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万虹的专业品牌形象。向法院提起权益保护诉讼,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为了在点读学习机市场中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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