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周期有望缩短到一年之内
——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就商标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松)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分别就商标申请积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2010年有望将商标审查周期缩短到一年之内,从而解决商标申请积压问题。
记者:近些年商标注册申请量非常大,形成积压。请问商标局对解决这个历史难题有没有时间表、有何计划?
李建昌:工商总局党组提出了“三年解决商标审查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即2008年完成商标审查7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30个月,2009年完成商标审查13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0个月缩短到19个月,2010年完成商标审查14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19个月缩短到一年之内,同时通过增设5个审查处室、招聘300名商标审查辅助人员、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千方百计加快商标审查。
2008年3月27日,工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代表总局与商标局签订了《解决商标注册审查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当时,我代表商标局郑重保证,坚决完成总局党组提出的的目标任务。
2008年我们加快商标审查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异议裁定工作量均创历史新高。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49770件,比2007年增长85.27%;共裁定商标异议申请10993件,比2007年增长26.75%,超额完成全年审查70万件,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30个月的目标任务。
记者:除了加快商标审查外,商标局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建昌:2008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执法机关的指导,协调查处了“康师傅”“拉芳舍”“沁州”等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十分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2008年,商标局分别以案件研讨会、案件协办督查等形式就打击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驰名商标保护、疑难商标确权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加强了沟通和配合。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件,同比增长12.55%;罚款4.67亿元,同比增长11.92%;收缴和销毁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商标犯罪嫌疑人145名。同时,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对228件商标予以法律保护。
记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商标局围绕商标战略开展了哪些工作?
李建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纲要各项要求,商标局从2008年6月起开始着手制定指导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并已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工作,草拟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已经商标局局务会议通过,上报总局,争取尽快出台。
同时,鉴于这是全系统商标工作的一件大事,是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拟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工作会议上,就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进行部署。
此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纲要〉任务分工》以国办名义下发后,商标局对由工商总局承担的39项任务分工已向总局提出意见,力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拉开序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