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5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厦门纲要》)。
《厦门纲要》包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专项任务和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共37条。
《厦门纲要》总体目标是: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构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建立流转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立法规健全、执法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到2020年,厦门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努力把厦门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
《厦门纲要》从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激励制度、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强化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等十七项专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推动实施,《厦门纲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以及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保障措施。
为推动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发挥厦门市对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优势,《厦门纲要》强调,深化与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信息、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探索建立厦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以及厦台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等,为在厦门市的台资企业服务。探索建立厦台知识产权联盟,扩大合作影响。
据了解,2008年4月23日,厦门市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力量编制《厦门纲要》,《厦门纲要》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部门,历时一年多,经过多轮专家、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部门等论证,于今年4月提交厦门市政府常务会审定。4月30日,厦门市政府召开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