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明确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理庭审理的四种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类型,即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案件,其中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的授权确权案件在性质上与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基本相同。
根据有关法律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根据被告所在地的不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为此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此类案件的二审法院。《规定》还明确了上级法院受理的有关申请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查和审理;对于由原审法院直接受理的有关申请再审案件未作出规定。
据介绍,依据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四种知识产权是需要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和维持程序中,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复审机构的决定或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就是《规定》所涉及的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审理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既需要遵循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又需要对一些专业技术问题作出判断。当前,在人民法院面临各类案件的审判压力而审判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决定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此类案件,通过集中审判力量,可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优势和审判经验,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以达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目的。(操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