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商标被驳回
(编辑按:大寨位于山西省昔阳县,解放后,当地人民在陈永贵、郭凤莲等人的带领下,在七沟八梁一面坡上建设了层层梯田,改变了靠天吃饭的状况。
1964年毛主席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从而成为全国农业的一面旗帜。
现在大寨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农业旅游区。)
( 本网快讯,法治晚报报道)注册“大寨”商标没成功,酒家老板起诉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是山东一酒家的老板,欲注册“大寨”商标被商评委驳回。
商评委称,张某将“大寨”作为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商品源自昔阳县大寨村,造成不良影响。
张某则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对大寨村印象不深,故“大寨”商标与山西昔阳县大寨村不可能形成特定的联系。
同时,张某称他的酒家长期经营以“大寨”命名的饺子等食品,他居住的山东省淄博市某区不仅存在大寨村,而且还有以“大寨”命名的企业。
此案开庭时,由郭凤莲(大寨村党总支书记)任董事长的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该公司认为,1993年“大寨”商标注册成功,已有多种农副产品冠名“大寨”行销全国。虽然我国有多个大寨名称的村庄,但若按村名注册势必造成混乱。
法院判决
“大寨”与山西大寨有特定关联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农业学大寨”运动为公众所熟知,“大寨”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形成了特定的关联性,成为公众熟知的地名。
原告产品源自山东省淄博市,其申请注册和使用“大寨”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产地造成混淆和误认。
商评委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应予维持。
(本网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