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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马氏庄园商标被抢注 国家商标局已派员调查

时间:2010-03-22 20:54 大河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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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马氏庄园刚开放不久,就被人抢注商标。现在,国家商标局已受理的“马氏庄园”商标有14件,其中有1件已注册成功。安阳市一市民更是抢先安阳县文物管理所申请注册七大类70种商品的商标。对此,安阳县文化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派员赴安阳进行了调查,现在还未做出裁定。

        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于是,“傍景区”抢注商标成了 “职业注标人”的生财之道。在我省,济源市的 “愚公移山”、“愚公故里”、“愚公山庄”三个商标被山西人注册。省外的“九寨沟”、“黄山”、“九华山”等商标也纷纷被人抢注。2007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抬高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尽管如此,因为恶意抢注缺乏法律约束,商标抢注仍暗流涌动。 

马氏庄园开放后惹人注目

        马氏庄园对外开放不久,“马氏庄园”商标注册问题就引起了安阳县工商局的关注。

马氏庄园是清代两广巡抚马丕瑶及其子女的府邸,它坐落在安阳县蒋庄乡,占地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比乔家大院还要大1300平方米。

        导游叶小姐告诉记者,马氏庄园被专家称为“中州大地为数甚少的封建官僚大型府第”。2000年9月,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她介绍,从2006年7月开始,安阳县委、县政府投资两千万元开发马氏庄园,要把马氏庄园打造成河南版的乔家大院,创建成知名旅游品牌和当地文化名片。2007年4月30日,历经沧桑的“中原第一大宅”开始对外开放。马氏庄园独特的价值,使它名扬中原。据统计,到今年5月份,前来游览的游客已达70万人次,门票收入230万元。

        今年4月23日,在马氏庄园举行的国家4A级景区揭牌仪式上,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要把马氏庄园作为河南省旅游的一个新亮点强力推介,努力打造河南旅游新品牌。”

        安阳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梁士杰告诉记者,为防止“马氏庄园”被别人抢注成商标,2007年5月16日,安阳县工商局向马氏庄园景区管理处提出了注册商标的建议,安阳县工商局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汇报了注册“马氏庄园”商标的重要性和被别人抢注的后果。

        安阳县工商局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景区的知名度较高,所以商标投资者都愿意傍风景区名称抢注商标,然后转让获利。这样的例子,在省内外不胜枚举。

        安阳县工商局的建议引起了安阳县领导的重视,要求由马氏庄园的主管部门——安阳县文化局牵头,安阳县工商局配合,完成“马氏庄园”的商标注册。

马氏庄园11件商标被抢注

        安阳县文化局下属的安阳县文物管理所,委托河南中原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马氏庄园”商标。

        河南中原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发现,安阳市文峰区的宋康(化名)已于2007年5月23日申请注册了七件70种商品的“马氏庄园”文字商标。

        7月23日,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上看到,宋康委托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马氏庄园”商标为繁体字,“马氏庄园”四字下为汉语拼音,种类涵盖了住所、旅馆、汽车运输、旅行社、酒类、饮料、粮食、蔬菜、服饰、衣帽、调味品、肉食等。

        2007年6月11日,安阳县文物管理所申请注册了宋康没有申请的三件30种商品,有旅游、运输类,有游乐园、组织大会和表演类,还有餐厅、咖啡厅等。

        记者看到,安阳县文物管理所申请注册的也是繁体字的“马氏庄园”文字商标,和宋康申请注册不同的是,没有汉语拼音。

        到2008年年底,国家商标局已受理申请注册的“马氏庄园”商标有14件,其中13件待审。除了宋康和安阳县文物管理所申请注册的10件商标外,北京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日申请注册三件“马氏庄园”图文商标,注册的种类涉及矿泉水、植物饮料和小吃、经过加工的花生、零食等。而注册成功的是长春一家公司,注册种类包括谷类制品、米、面粉等。

        安阳县工商局监管股副股长程文萍告诉记者,2001年以前,商标申请事务在县级工商局办理,后来由国家商标局认定有资质的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申请后,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景区名称成为商标抢注热门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景区不能被别人抢注成旅游商标,但景区的名称却可以抢注成其他行业的商标。

        宋康抢先安阳县文物管理所20天提出了注册“马氏庄园”的申请,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宋康很有可能注册成功。但是经安阳市、县工商局调查发现,宋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涉嫌伪造。

        郑州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的负责人陈海(化名)告诉记者,2001年我国修改了商标法,其中一条新规定是自然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之前一直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才有这个权利。这一规定的出台刺激了大众商标意识的觉醒。

        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国家商标局共受理了55万件自然人提出的注册申请,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1/4。

        陈海透露,绝大多数抢注商标的个人或中小企业,目的就是在商标网站转卖。注册商标只要两千元左右,而转手倒卖往往高达十几万元甚至是上百万元。因为风景区的知名度都比较高,所以成了他们抢注的首选。

        为解决商标恶意申请、恶意抢注等情况,2007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始执行《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抬高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中所核定的范围。另外,注册商标如果不是出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目的,将不予注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将予以撤销。

马氏庄园商标归属等待裁定

    “马氏庄园”商标被抢注,在马氏庄园景区管理处引起了震动。 马氏庄园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刘鹏说,如果“马氏庄园”商标被他人抢注,景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后果十分严重。 他认为,仅仅因为没有进行注册或没有及时注册而丧失商标专用权,有点不公平。

        安阳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梁士杰告诉记者,一些景区在资源开发和促销上下的工夫不少,也知道品牌的重要性,却对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缺少认识,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著名景区九寨沟被一四川人抢注30种商标,“九寨沟”的转让价格是120万元。“黄山”、“九华山”也分别被一旅行社和一家乡镇企业注册。无奈之下,经营旅游业务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注册英文版的黄山旅游服务类商标;而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作为自己的旅游服务商标。这些个案对大家都是一种警醒。

        在采访中,安阳县文化局局长秦兴州告诉记者,今年4月,安阳县文化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引起了国家商标局的重视。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派人到安阳进行调查,调阅了有关材料,现在国家商标局还没有做出裁定。

商标抢注背后的法律欠缺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的只有10%,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景区品牌一旦被抢注,在被抢注的商标类别范围内,被抢注者会面临三种选择:放弃商标的所有权;花巨资买回商标所有权;向商标权利人每年交纳许可使用费。而失去了对旅游商标的控制权,对旅游景区来说,等于损失了巨大经济利益。

        早在2008年1月14日,民进河南省委向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建议,景区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对景区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可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河南景区要进行联合商标注册,应对景区商标被他人抢注现象。

        那么是否可用法律手段夺回以上被抢注商标呢?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保山说,商标法仅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注册商标,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在先申请人”。而一个商标是否属于知名商标,并无具体量化标准,认定较难。

        他认为,相当一部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后,并未从事实际的经营活动,造成大量注册商标闲置不用。这样不仅背离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对有限的商标资源的巨大浪费。相关法律的欠缺,导致了时下商标抢注风的此起彼伏。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商业秩序,还冲击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国家应完善这方面的立法。(殷晓章)

                                                                                                                     责任编辑 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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