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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才算数? 打官司赢得驰名商标受质疑

时间:2010-03-22 20:55 新华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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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海门市叠石桥家纺市场最大的床品企业之一——明超床上用品公司的旗舰店全面装修。这次装修的一个重点,就是在门头上亮出“中国驰名商标”几个金灿灿的大字。

        明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整个海门家纺业为之兴奋。海门市家纺商会秘书长朱文忠对记者说,海门是全国著名的家纺基地,叠石桥市场是中国最大的家纺城,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堪称实至名归!

        然而,也有很多人声音迥异,质疑的根子在于这个驰名商标的“血统”:它是因为商标侵权官司借助“司法程序”认定的,而不是由“中国驰名商标”主管部门——工商部门经过层层考评认定的,言下之意,行政认定才算“根正苗红”。

  一场官司收获“意外之喜”——打假“打”出了驰名商标

        明超公司的驰名商标的确是法院判决的,对此董事长胡明亮并不讳言。7月28日,在他的办公室,他拿出一份落款为四川阿坝州中院的司法文书,上面写着“认定原告持有的第1350743号‘梦天姿’图标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胡明亮说,2001年,他从浙江来海门创办家纺企业。企业做大后,便屡遭侵权:先是产品的专版专利(床品的花色花头、个性设计)被仿冒,进而产品的品牌、标识整个被“借用”了。公司专门组织了打假队,足迹到达江西、湖南、河北等省份,曾在一天内查到18家侵权商户。

        商标总是被侵权,令人苦恼。因此,当去年接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一电子企业也生产“梦天姿”床品时,他们走上了诉讼之路,不但要求侵权企业赔偿他们的损失,还向法院申请判予其“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

        阿坝中院对“梦天姿”商标侵权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并派人到叠石桥市场进行调研,同时通过中国家纺协会摸清明超的实力,了解到叠石桥家纺城年销售已达250亿元,占中国床品市场的70%—80%,而明超是家纺城内数一数二的企业,企业规模很大,每年广告投入1000多万元。再加上明超不断被侵权的案例,法院于去年11月20日判决“梦天姿”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打官司打出个“中国驰名商标”,让明超家纺收获了“意外之喜”。去年底以来,明超利用各种机会高调宣传,收编营销网络终端,部署品牌扩张。如今,“梦天姿”旗下已有4000多种床上用品。

司法认定“驰名”不是个案——企业为何走上司法之路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梦寐以求。然而评选之难,令众多企业畏葸。

        以海门为例。记者调研时发现,海门位列全国商标百强市(县)57名,拥有70个“南通知名商标”,22个“江苏著名商标”,长期以来却没有一个中国驰名商标。近年来,海门工商部门向上申报2个中国驰名商标,其中“百花牌”手帕是家老字号企业,亚洲最大,申报3年,材料准备了两本“辞海”厚,至今没有结果。记者了解到,除了评比有名额限制等因素外,企业必须先取得地市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后,才有资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三段过程,每一段需要3年,加起来就是9年,“媳妇熬成婆”了。

    工商部门行政认定很难,企业自然避难就易,“另辟蹊径”。

        海门工商局监管科黄超介绍,“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三种,一是工商部门行政认定;二是法院的司法判定,过去各地中院就可判决;三是商标争议权的判决认定。企业不愿等下去,走得最多的路子就是司法认定。一场官司下来,短的六七个月,就能赢得“中国驰名商标”。业内人士透露,南方沿海城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半数以上是通过司法认定的,有一个城市,一地就有十几个司法认定的“驰名”。

        工商界人士认为,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目的是保护老字号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应具备这一荣誉的品牌价值。然而,有些企业则是别具用心,剑走偏锋,打侵权官司只是为了赢得这一称号。业内人士透露,个别企业为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组织策划班子寻求司法认定:先玩“苦肉计”,雇人找窝点假冒侵权,继而派人抓“现行”,最后组织“律师团”打官司,获判“中国驰名商标”,花费六七十万元就可“搞定”。也许意识到上述问题,今年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大幅提高,由过去各地中院受理,改为只由省会城市、直辖市的中院受理,判决报高院备案。

   过分追逐“驰名”稀释市场价值——“牌子”究竟怎样认定为好

        企业争驰名商标,背后当然是激烈的市场竞争。

        朱文忠说,“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血统之争”,可消费者根本不明就里;企业更不会主动解释个中差异,不管哪家认定的,举着驰名的大牌子大造声势,快速扩张市场。记者采访时,明超始终不愿成为舆论焦点,但它着手在全国布点300家终端店扩张计划显然雄心勃勃。

      “中国驰名商标”的血统之争令人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工商部门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它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司法调解的是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判定有客观的程序和依据,当不在此限制之内。也就是说,两个“驰名”,出身不同,各有依据。

         其实,在“血统之争”纠结的背后,应该有着更多思考的是,社会对于驰名商标的过份追逐。

        毫无疑义,企业赢得驰名商标就获得品牌优势、市场优势。但是,业内专家认为,是否是驰名商标,一切应让市场说话,而不是玩“评选加冕”。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最终还是通过市场打拼累积的,只要市场信息公开,监督充分,消费者心中自有一杆秤。如今,蜚声世界的国际品牌,没有哪个是评出来的或是授牌授出来的,国外只有商标保护。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法律设计本身就存在不足。

        驰名商标应是一种商品质量的信誉积淀,“驰名”若是虚名甚至是盗名,既在市场上快速稀释着其市场价值,又弱化着企业自身品牌的信任度。有关专家建议,这类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引起混淆且干扰市场竞争的评比,还是慎评为好。如果再变成一些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幌子,不如不要。记者了解到,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免检产品”称号颇受诟病最终撤评;现在,国家质监总局也明确表态,不再直接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但是,一个品牌有没有价值,有多大价值,是不是名牌,是多大范围内的名牌,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又非常重要,“中国名牌”今后该如何产生?(郑 焱 顾巍钟)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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