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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不再“香”

时间:2010-03-22 20:56 今日玉环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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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WTO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双轨制——即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由于司法认定不像行政认定,需要长期申报、层层筛选,而是只要打一场官司就能轻松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因此,我县不少企业都走司法认定之路。
  
  但是,近来我县却有不少企业主动走行政认定之路,这当然与不久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此文件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途径将受严格限制,一般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未经批准不再受理。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更主要的原因是企业主看重的是行政认定的含金量。

  司法认定含金量不高
  
  2007年5月12日,台州港源家具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认定,取得了驰名商标称号。随后,我县就兴起了一股申报驰名商标热,“凯凌”、“金得利”、“双友物流”等12家企业相继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了驰名商标称号。
  
  “我县有不少企业走司法认定之路,是因为司法认定来得容易,在短短半年内就能轻松获得。”县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叶飞告诉记者,有的企业甚至在未取得市著名商标的前提下,就已获得驰名商标称号。
   
  “虽然司法认定既简单又方便,是条捷径,但含金量却不高。因此,相比行政认定的理直气壮,一些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我们县内是不太愿意张扬的。”据叶飞介绍,我县有一家企业年产值很低,目前还未获得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但却已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因此,这家企业不太愿意告诉别人自己有驰名商标,只在外省宣传时用用。

   企业开始看重行政认定
  
  已于2008年1月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的浙江双友物流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又在为行政认定做着前期各项准备。“虽然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在法律上不能说有什么不对,但凭自身的实力去认定将更值得社会尊重和取得消费者信任。”“双友”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几年“双友”公司通过努力,已具备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为此,希望再次通过行政认定获得驰名商标。
  
  在县工商局商广科记者看到,我县2008年曾出台《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可获得20万元奖励,而行政认定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单从奖励政策,我们也可以看出驰名商标两种认定途径含金量是有所不同的。”叶飞说,“行政认定的含金量更高,而且产品品牌才是企业的生命,在一般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权限受限的情况下,希望企业练好内功、提升品质,凭借实力成为市场上过硬的‘驰名商标’。”

  品牌建设向高位发展
  
  截至今年5月,我县中国驰名商标有15件,其中2007年以来新增14件,占总数的93%,其中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商标管理途径认定有3件,列全市前茅。去年,我县申报省著名商标新认定数全市排名第一,目前总数已达到24件,而市著名商标达到52件。
  
  “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与县委、县政府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不无关系。”据叶飞介绍,为推进企业品牌向高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品牌,为县域经济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县工商局还从优化服务上入手,积极帮助企业品牌建设。
  
  在汽摩配、阀门、家具三大支柱产业里,针对“无牌”企业,县工商局按照10%比例确定商标注册潜在发展对象,开展上门宣传,引导企业注册自有商标;对“有牌”企业,通过电话告知、邮寄告知、现场告知等方式,提醒已注册商标企业加强商标的日常使用管理。同时,建立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及培育名录,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落实品牌价值的提升策划。
  
  “我们还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共创品牌,带动块状经济发展。”据叶飞介绍,2006年,县汽摩配协会提出了全市首件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今年8月,县机床行业协会还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詹淑红)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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